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投资天津锋时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赋予的职责,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现对公
司投资天津锋时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投资天津锋时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与
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投资合作协议的落地,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投资天津锋时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
交易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有利于借
助专业的战略合作伙伴的经验和资源,挖掘相关产业的股权投资机会,促进公司
业务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本次投资。
独立董事:李生校
张大亮
杨棉之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