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高速: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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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6-31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以传真、邮件或送达方式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14 名,实际行使表

决权董事 14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许红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由于孟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审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会议选举许红明先

生担任审核委员会委员一职。

调整后的审核委员会成员为:李华杰先生、吴秋兰女士、陈巍女士、许红

明先生、彭顺义先生,召集人:李华杰先生。

14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二、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华昌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或有担保

事项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减少山东华昌公路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公司”)注册资本金事项,减资后华昌公司的注册资

本金为 500 万元,各方股东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山东省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华昌公司出具“华

昌公司未清偿债务的由华昌公司继续负责清偿,并由华昌公司的股东提供相应

的担保”的承诺。根据山东省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范本要求,公司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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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公司减资事项承担未清偿债务的或有担保责任。

截止 2016 年 4 月 30 日,华昌公司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 5.26 万元。现

阶段华昌公司剩余注册资本能够覆盖华昌公司债务,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华昌公

司按持股比例进行或有担保。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4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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