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6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概述
依据本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集团化资金统一管理制度,鉴于公司
对下属子公司资金实施总部集中管控、统一调配的管理模式,为充分
发挥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财务融资成本,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目
建设、正常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求。本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宜宾天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畅物流”)是天原集
团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是天原集团持有其 80%的股权,宜宾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纸业”)持有其 20%的股权。而宜
宾天畅航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运公司”)是天畅物流的子
公司。天原集团和宜宾纸业同属宜宾市国资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
交所财务资助备忘录相关规定和要求,应当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
财务资助。但实际情况是,宜宾纸业和国资公司均未参与天畅物流及
航运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其董、监、高均由天原集团选派,也未同
天畅物流及航运公司发生非正常交易事项,不存在通过上述两家公司
发生利益输送的问题,且宜宾纸业确实无能力和条件提供同比例的财
务资助。为确保天畅物流及航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天原集团
单方面对天畅物流和航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提供财务资助公司 具体接受财务资助公司 2016 年拟财务资助金额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 宜宾天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500
公司 宜宾天畅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8500
合计 11000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天畅物流
天畅物流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4 月 30 日,
注册地址为宜宾市上江北吊黄楼,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
持有其 80%股份,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20%股份。法定代表
人徐骏,经营范围为:货物储存;危险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
装箱)等。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18,547.45 万
元、净资产 4,080.48 万元;2015 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953.09
万元,利润总额 331.16 万元,净利润 142.13 万元。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15 年为天畅物流提供总额不超过 2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2015 年公司对天畅物流实际发生资助 2500 万元。
2、航运公司
航运公司为天畅物流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6 月 12 日,
注册地址为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天畅物流持
有其 99%股份,天原集团持有其 1%股份,法定代表人刘江,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水上货物运输;船舶修造等。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7624.91 万元、净资产-18.71 万元;2015 年,该公司
实现营业收入 4570.09 万元,利润总额-383.91 万元,净利润-383.91
万元。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15 年为天畅航运提供总额不超过 8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2015 年公司对天畅航运发生资助 8500 万元。
三、关联股东情况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600793,所属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岷江西
路 54 号,法定代表人:易从。宜宾纸业持有天畅物流 20%的股权。
同时,宜宾纸业与本公司均同属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资公司”)控制,因此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宜宾纸业未参
与天畅物流和航运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经营,自身也无条件按照出资
比例对天畅物流和航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四、董事会意见
依据下属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和集团公司资金计划,由本公
司向上述控股子公司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保证整个集团公司和上
述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从而实现集团公司总体经营目标。本次
提供财务资助对象均为本公司控股公司,资助主体有能力控制被资助
对象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天畅物流是天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是天原集团持有
其 80%的股权,宜宾纸业持有其 20%的股权。而航运公司是天原集
团控股子公司天畅物流的子公司。天原集团和宜宾纸业同属宜宾市国
资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交所财务资助备忘录相关规定和要求,应
当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实际情况是,宜宾纸业和国
资公司均未参与天畅物流及航运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其董、监、高
均由天原集团选派,也没同天畅物流及航运公司发生非正常交易事项,
不存在通过上述两公司发生利益输送的问题,且确实无能力和条件提
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为确保天畅物流及航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
展,天原集团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上述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情形。同意公司为天畅物流和航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除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没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