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的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郭智育、李光宇先生具备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程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郭智育、李光宇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张宁 谢康 章明秋
2016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