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公告编号:2016—033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5 月 9 日以书面和邮件形
式发出。
2.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30 在
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方式进行。
3.公司实有董事 9 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人数 9 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5.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议题: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15 年度分红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
数量的议案
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和定价原则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4.21 元/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底价、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有关该议案内容和审议通过情况已分别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 、 11 月 26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公告名称分别是《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三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5—04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5—055)。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已获 2016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执行完毕。该利润分配方
案的有关内容、审议、执行情况已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1 日、4 月 27 日、5 月 4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公告名称分别是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3)、《新乡
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5—026)、《新乡化纤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5—030)。
按照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027,241,30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5 月 11 日,
除息日为 2016 年 5 月 12 日。
综上所述,因实施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方案而发生除息,公司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
行数量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地调整为不低于 4.18 元/股(调
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股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
超过 23,752.97 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239,234,458 股(调整后的发行数量=调整前的发行
数量*调整前的发行价格÷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