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5年度)

来源:上交所 2016-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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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JIANFENG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 88 号)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五月

重要声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尖峰集团”)

对外公布的《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

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浙商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

浙商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

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浙商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目录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 3

第二章 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6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1

第四章 本期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 12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3

第六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4

第七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 ............................................................................ 15

第八章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变动情况 ........................................ 16

第九章 其他情况 .................................................................................................... 17

2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595 号文件核准。

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债券名称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公

司债券”或“本期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

13 尖峰 02,122344

四、发行主体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债券期限

本期公司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固定利率债券。

3

六、发行规模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 3 亿元。

七、债券利率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 5.09%。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

后 3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

限后 3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

在存续期限后 3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利息和本金在 2017

年 11 月 20 日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下同)。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即 2014 年 11 月 20 日。本

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 2015 年至 2019 年间每年的 11 月 20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11 月 20 日。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 2019 年 11 月

20 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

日的前 1 交易日,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 6 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

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

息或本金。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4

九、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由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集团”)提供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发行时信用级别

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

十一、跟踪评级结果

联合评级将在近期出具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关

注跟踪评级报告。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每年发行人公告年报后

2 个月内对本次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

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十二、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第二章 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尖峰集团的前身是金华市水泥厂, 1988 年经金华市人民政府以 “金政

[1988]100 号”文批准由金华市水泥厂为主体组建浙江尖峰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1991 年经金华市人民政府以“金政发[1991]38 号”文批准浙江尖峰水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水泥制品厂联合,联合后的集团公司更名为浙江尖峰建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体改委 1993 年以“体改生[1993]2 号”文批准继续进行股份

制试点,1993 年经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浙江

计经企[1993]269 号”文批准更名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升格为省批企

业集团。1993 年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审字[1993]18 号”文批准尖峰集团发行的个

人股股票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上字(93)第 2050 号”文批准本公司发

行的个人股股票于 1993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代码

600668。

1993 年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审字[1993]18 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个人股

股票上市流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上字[93]第 2050 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1,450 万个人股股票于 1993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代码

600668。本公司股票上市时总股本为 7,054.5 万股,其中国家股 4,309.8 万股,占

总股本的 61.10%;法人股 1,294.7 万股,占总股本的 18.34%;个人股 1,450 万股,

占总股本的 20.56%。根据 1993 年 6 月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

整法人股募集比价的函复》,1993 年 11 月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浙经体

改[1993]20 号”文批准公司将增募的法人股 1,511.6 万股进入总股本,1993 年末总

股本为 8,566.1 万股,1994 年 3 月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浙经体改

[1994]30 号”文对此次增募进行了确认。

1994 年度公司实施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并向全体流通股股东以 10 配 15 比

例配股,总股本增加至 124,543,072 股,其中流通 A 股为 39,150,000 股。

1995 年 5 月,公司向全体股东以 10:2 比例送股,送股后总股本增加至

6

149,451,686 股,其中流通 A 股为 46,980,000 股。

1996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6]11 号”文批准,公

司实施每 10 股配 2.5 股,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按 10:5.4 的比例受让国家股与法

人股的部分配售权,本次配股后总股本增加至 186,809,330 股,其中流通 A 股为

58,725,000 股。

1997 年 6 月,公司按 1996 年末总股本 186,809,3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送 2 股,同时用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送股和转增后总股本增加

至 280,213,995 股,其中流通 A 股为 88,087,500 股。

1998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21 号”文批准,本

公司于 1998 年 3 月 4 日至 1998 年 3 月 17 日,以 1997 年末总股本 280,213,995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2 股的比例实施配股,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根据自己

的意愿决定以 10:1.865 的比例受让国家股或法人股的部分配售权,本次配股总

可配售 56,042,799 股,实际配售了 20,245,144 股,有 35,797,655 股在配股缴款截

至日任未认购,视为自动放弃配股,其中:国家股放弃 58,77,065 股;社会法人

股放弃 20,952 股;本次转配部份放弃 22,712,730 股;1996 年转配股部份放弃

7,186,908 股。本次配股后总股本增加至 300,459,139 股,其中流通 A 股为

105,705,000 股。

2000 年 11 月,公司转配股 39,133,048 股上市流通,截至 2001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总股本为 300,459,139 股,其中国家股 95,000,000 股,法人股 60,621,091 股,

流通 A 股为 144,838,048 股。

2003 年 1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1 号文核准,公

司实施了配股方案,本次配股以 2001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300,459,139 股为基数,

每 10 股配 3 股,向原股东配售 43,624,689 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配股后公司总

股本增加至 344,083,828 股。

2006 年 8 月,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即 2006 年 8 月 3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3.2 股股票。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总股份为 344,083,828 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份未发生变化,其中无限售人民币普通

7

股为 343,852,204 股,占到总股份数的 99.93%,其余为限售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数量 限售股数 股份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股) (%)

1 金华市通济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55,564,103 - 16.15

新余中盛恒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2 17,158,922 - 4.99

伙)

3 顾德珍 5,214,600 - 1.52

4 李福全 5,214,102 - 1.5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

5 4,268,514 - 1.24

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

6 3,541,132 - 1.03

通保险产品-005L-CT001 沪

7 沈一慧 3,400,000 - 0.99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49,527 - 0.97

9 宋振勃 3,050,776 - 0.89

10 刘倩 2,607,222 - 0.76

发行人主要以水泥和医药为主业。经营范围为:医药、健康实业投资,水泥、

水泥混凝土的制造、销售,医药中间体(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

的生产、销售,医药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的销售,

从事进出口业务,其他实业投资。

二、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情况

(一)总体经营情况

2015年,发行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5,853.4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0.07%;

实现利润总额27,398.75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8.2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20,089.94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9.02%。

(二)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1、分行业情况表

8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比

分行业 毛利率 比上年增 比上年增 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减(%) 减(%) (%)

(%)

减少 5.16

水泥行业 89,143.76 68,297.72 23.38 -12.89 -6.60

个百分点

减少 0.35

医药行业 100,585.09 82,451.41 18.03 11.50 12.00

个百分点

增加 1.82

健康品行业 14,021.08 9,265.39 33.92 12.97 9.95

个百分点

增加 3.48

其他行业 20,588.77 18,506.32 10.11 8.71 4.66

个百分点

减少 2.38

合计 224,338.71 178,520.84 20.42 0.20 3.28

个百分点

2、分产品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比

分产品 毛利率 比上年增 比上年增 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 减(%) 减(%) (%)

减少 5.16

水泥 89,143.76 68,297.72 23.38 -12.89 -6.60

个百分点

减少 4.68

医药工业 19,742.63 6,733.86 65.89 15.36 33.71

个百分点

增加 0.16

医药商业 80,842.46 75,717.55 6.34 10.59 10.40

个百分点

增加 1.82

健康品 14,021.08 9,265.39 33.92 12.97 9.95

个百分点

增加 3.48

其他 20,588.77 18,506.32 10.11 8.71 4.66

个百分点

减少 2.38

合计 224,338.71 178,520.84 20.42 0.20 3.28

个百分点

三、发行人 2015 年度财务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度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

9

总资产为 363,148.22 万元,较 2014 年末减少 3.47%;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益合计为 216,628.95 万元,较 2014 年末增加 5.12%。

发行人 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225,853.45 万元,同比增长 0.07%;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089.94 万元,同比减少 29.02%。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变动

资产合计 3,631,482,179.27 3,761,917,975.56 -3.47%

负债合计 1,307,604,776.95 1,525,176,508.61 -14.27%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166,289,517.75 2,060,701,100.34 5.12%

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23,877,402.32 2,236,741,466.95 3.90%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 2,258,534,485.83 2,256,999,844.18 0.07%

营业利润 229,847,892.02 365,978,700.22 -37.20%

利润总额 273,987,524.00 381,584,375.43 -28.20%

-30.19%

净利润 223,085,411.38 319,572,336.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00,899,362.77 283,020,568.26 -29.02%

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增减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3,480,295.10 318,894,448.16 -48.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897,575.85 -41,635,596.14 -7.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8,756,204.97 -18,655,664.75 -1823.04%

10

四、发行人资信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获得银行给予的授信总额度 11.51 亿元,

其中已使用 1.25 亿元,剩余授信额度 10.26 亿元。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595 号文批准,发行人于 2014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4 年 11 月 24 日公开发行了第二期人民币 3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共 29,760.00 万元,

已于 2014 年 11 月 25 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聘请的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

[2014]258 号的验资报告。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14 年 11 月 18 日公告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的用途使用完毕。

11

第四章 本期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由天士力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天士力集团 201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15 年度,天士力集团实现营业

总收入 1,424,330.96 万元,利润总额 140,057.91 万元,净利润 109,279.58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天士力集团总资产为 2,583,746.77 万元,负债总额为

1,689,635,29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894,111.48 万元。天士力集团的担保可为本期

债券的到期偿还提供较有力的外部支持。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天士力集团对外担保余额 136,250 万元,占其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 15.24%。

12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于 2014 年 11 月 20 日正式发行,2015 年度内,未召开债券持

有人会议。

13

第六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于 2014 年 11 月 20 日正式起息,2015 年度内,本期公司债券

已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支付 2014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9 日期间的利

息。

14

第七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评级将在近期出具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

报告,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跟踪评级报告。

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评级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

评级报告。

15

第八章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变动情况

根据发行人对外披露的 2015 年年度报告,2015 年度内,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为朱坚卫,未发生变动情况;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为周恒斌,未发生变动情况。

16

第九章 其他情况

一、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3 年 6 月和 2013 年 7 月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告)与浙江兰江

电器有限公司(被告)分别签订二份《代理进口协议》,约定由尖峰国贸为被告

代理进口电解铜业务,被告合计应向原告支付 2589.63 万元,截止 2013 年 9 月

30 日,被告累计向原告支付了 1460 万元,尚欠货款 1129.63 万元。2013 年 10

月 18 日,原告向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告偿还货款及利息合

计 1141.83 万元。该案已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经金华市

金东区人民法院审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被执行;2015 年 10 月,原告向金华市

金东区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利害关系人兰瑞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林财威为被执行人。

2016 年 1 月 12 日,金东区法院裁定不准予追加林财威为被执行人;原告不服裁

定,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016 年 3 月 21 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裁定,撤消了金东区法院的裁定,并要求其重新审查。

除上述情况以外,2015 年度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相关当事人

2015 年度,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担保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

发生变动。

三、对外担保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年度报告,发行人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金

额为人民币 65,000.00 万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

的 27.97%。其中对不包括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为 62,500.00 万元,具体如下:

17

担保金额 担保类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万元) 型

浙江凯恩特种材 连带责

发行人 2,500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

料股份有限公司 任

天津帝士力投资

连带责

发行人 控股集团有限公 30,000 2013 年 6 月 5 日 2018 年 12 月 5 日

天津帝士力投资

连带责

发行人 控股集团有限公 30,000 2014 年 11 月 20 日 2020 年 5 月 20 日

18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5 年度)》之签字盖章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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