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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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9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制药”)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 7,500.00 万元;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对

全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7,592.31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2016 年度

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投

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浙江灵康

药业有限公司)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包括已申请但尚未到期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

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

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其中:为海南灵

康制药有限公司担保最高不超过 4 亿元(含 4 亿元)、为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不超过 1 亿元(含 1 亿元))。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

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

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1

起至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综合授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含

2 年)。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近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基本额

度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琼 hdzh(授信)字 2016 第 001 号),向兴业银行申

请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合计 7,500 万元,额度使用期限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至 2017 年 5 月 17 日,在额度使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与兴业银行签

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琼 hdzh(保证)字 2016 第 003 号),为灵

康制药向兴业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

美兰史克制药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为灵康制药向兴业

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陶灵萍、陶灵刚分别与兴业

银行签订《个人担保声明书》(合同编号:兴银琼 hdzh(保个)字 2016 第 002

号、兴银琼 hdzh(保个)字 2016 第 001 号),为灵康制药向兴业银行申请的授

信额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60000062331438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陶灵刚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粉针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无菌原料药、冻干粉针剂(含

头孢菌素类)、粉针剂(头孢菌素类)、小容量注射剂、原料药的生产及销售。(一

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下属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灵康制药资产总额为 77,104.04 万元,负债总额

为 18,977.1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余额为 5,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8,780.35 万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30,143.04 万元,净利润为 1,255.96

万元。

2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灵康制药资产总额为 75,068.96 万元,负债总额为

17,379.71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余额为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7,182.92 万

元);2016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3,778.56 万元,净利润为-437.65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限度内,为兴业银行与

公司全资子公司灵康制药(主合同债务人)在 2016 年 5 月 18 日至 2017 年 5 月

17 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

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海口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活动及投

资计划的资金需求。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

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

担保),无逾期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30,5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7.24%,无逾期担保;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7,592.31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的 6.7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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