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新一届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同意关于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王泽力 李晓慧 胡晓珂
2016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