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B 股票代码:000488 200488 公告编号:2016—080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7 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
在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本次董事会的
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陈洪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尹同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个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陈洪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春方先生为董事会秘书、潘兆昌
先生为合资格会计师和公司秘书(香港)。聘任肖鹏先生、袁西坤先生为证券事务代
表(个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耿光林先生、王春方先生、李雪芹女士、胡长青先生、 杨
伟明先生、李振中先生、张清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个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由于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选举情况,董事
会对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调整如下: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主任委员(召集人,下同):王凤荣(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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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陈洪国(董事长)、梁阜(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主任委员:潘爱玲(独立非执行董事)
成员:杨桂花(非执行董事)、王凤荣(独立非执行董事)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主任委员:梁阜(独立非执行董事)
成员:张宏(非执行董事)、黄磊(独立非执行董事)
(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主任委员:陈洪国(董事长)
成员:尹同远(副董事长)、黄磊(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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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个人简历
陈洪国先生,51 岁,中共党员,毕业于山东轻工业学院,本科学历,高级经济
师,全国轻工系统十佳杰出青年岗位能手、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山东
省优秀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美国锐思“年度
最佳 CEO 奖”获得者,任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理事会副会长,1987 年加入本公司,历
任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副总经理、公司董事、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等职务,自 2001 年开始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至今,自 2010 年 8 月起同时兼任本
公司总经理。
目前陈洪国先生持有公司 6,434,527 股 A 股股票,同时兼任公司控股股东寿光
晨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洪国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李雪芹女士的配
偶,除其个人持有之公司 6,434,527 股 A 股外,并被视为持有其配偶李雪芹所持有
的公司 429,348 股 A 股之权益。另外,陈洪国先生及其配偶共持有寿光晨鸣控股有
限公司之股东寿光市恒联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43%股权,因此由其持有之公司控股股东
寿光晨鸣控股有限公司之约 18.65%股本被视为由陈洪国先生持有。与公司拟聘的其
他董事、监事没有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
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
尹同远先生,58 岁,中共党员,毕业于山东轻工业学院,本科学历,高级工程
师,山东轻工学院校外硕士生导师,山东省优秀企业家、全国轻工系统劳动模范,
1982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车间主任、技术处长、副厂长、常务副厂长、总经理等职
务,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目前尹同远先生持有公司 2,423,640 股 A 股股票,同时兼任公司控股股东寿光
晨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没有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
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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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光林先生,42 岁,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1992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
司车间主任、赤壁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吉林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江西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分管寿光晨鸣工作。
目前耿光林先生持有公司 A 股 437,433 股,同时兼任公司控股股东寿光晨鸣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没有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
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王春方先生,40 岁,中共党员,上海交通大学金融 EMBA,新财富第十、十一、
十二届金牌董秘。1997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销售分公司财务主管、销售总公司
财务处长、审计处长、综合管理本部部长、财务总监、吉林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长,公司财务总监,2012 年 10 月份起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现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董事
长。
目前王春方先生持有公司 B 股 100,000 股,H 股 30,000 股,同时兼任财务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没有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或
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在其他单位担任过董监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
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李雪芹女士,50 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先后荣获“山东省劳动模范、
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 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1987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审计部部长、副总经理等职务,自 2003 年 3 月开始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目前李雪芹女士持有公司 A 股 429,348 股,同时兼任公司控股股东寿光晨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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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有限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
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
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胡长青先生,50 岁,中共党员,毕业于山东轻工学院,高级工程师,山东轻工
学院校外硕士生导师,1988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技改部长、分厂厂长、副总
经理、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目前胡长青先生持有公司 A 股 1,238 股,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没有关
联关系;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其他单位担任过董监事;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
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杨伟明先生,41 岁, 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1998 年
加入本公司,历任晨鸣销售公司副经理、经理、总经理、首席代表,产品公司副总
经理、分管领导、总经理等,现任晨鸣销售公司营销副总监(主持工作)。与公司拟
聘的其他董事、监事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在其他单位担任过董监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条件,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
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
李振中先生,42 岁,中共党员,中专学历,1995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销售公司
上海管理区首席代表、轻涂文化纸产品销售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
公司文化纸产品总经理。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
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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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其他单位担任过董监事;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
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张清志先生,50 岁,中共党员,毕业于卫东职工子弟学校,1982 年加入本公司,
历任本公司分厂厂长、生产部长、总经理助理、生产副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生产
总监。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
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其他单位担任过董监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
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潘兆昌先生,40 岁,于 2008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之合资格会计师及公司
秘书。潘先生拥有十六年之会计工作经验,他现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计师。潘
先生拥有中央昆士兰大学会计系硕士学位及南格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与公司
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在其他单位担任过董监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条件,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
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
肖鹏先生,33 岁,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现任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曾担任集团财务部资金主管、香港
晨鸣财务负责人、集团资金科长、集团信息披露科科长、集团资本运营部部长等职。
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没有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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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其他
单位担任过董监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
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
袁西坤先生,30 岁,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曾担任集团证券事务经理等
职。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没有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
其他单位担任过董监事。袁西坤先生已参加深交所 2015 年 10 月董事会秘书资格考
试,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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