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四五: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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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16-031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00--16:00

召开;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7 日-2016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开始,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下

午 15:00 结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肇嘉浜路 777 号青松城大酒店 4 楼香山厅。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庞升东先生主持。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23)。

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期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

指引(2016年修订)》,自2016年5月9日起施行。公司又于2016年5月12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了《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

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

7、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9 人,代表股份 485,059,631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0.7792%。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 席 本 次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17 人 , 代 表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473,260,60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9.544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2 人,代表股份 11,799,027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23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会议。

8、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表决结果如下:

1、 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股数 484,985,4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847%;反对股数

73,3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151%;弃权股数 8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的 0.0002%。

2、 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股数 484,984,6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845%;反对股数

73,3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151%;弃权股数 1,6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04%。

3、 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

赞成股数 484,984,6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845%;反对股数

73,3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151%;弃权股数 1,6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04%。

4、 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

赞成股数 484,984,6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845%;反对股数

73,3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151%;弃权股数 1,6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04%。

5、 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股数 484,985,4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847%;反对股数

74,1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153%;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赞成股数 16,475,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的 99.5518%;反对股数 74,1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4482%;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6、 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股数 484,984,6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845%;反对股数

73,3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151%;弃权股数 1,6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赞成股数 16,475,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的 99.5469%;反对股数:73,3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4434%;

弃权股数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97%。

7、 表决通过了《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股数 484,984,6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845%;反对股数

73,3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151%;弃权股数 1,6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04%。

8、 表决通过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赞成股数 484,984,6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845%;反对股数

73,3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151%;弃权股数 1,6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04%。

9、 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赞成股数 484,959,0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793%;反对股数

98,9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204%;弃权股数 1,6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赞成股数 16,449,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的 99.3922%;反对股数 98,9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5981%;

弃权股数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97%。

10、 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赞成股数 484,959,0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793%;反对股数

98,9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204%;弃权股数 1,6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赞成股数 16,449,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的 99.3922%;反对股数 98,9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5981%;

弃权股数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97%。

11、 表决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陈于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73,265,8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7.5686%。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同意:4,756,2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28.7387%。

11.2 选举庞升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73,268,2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7.5691%。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同意:4,758,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28.7532%。

11.3 选举潘世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73,265,8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7.5686%。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同意:4,756,2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28.7387%。

11.4 选举代小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73,265,8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7.5686%。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同意:4,756,2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28.7387%。

11.5 选举邱俊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73,265,8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7.5686%。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同意:4,756,2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28.7387%。

11.6 选举李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73,265,8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7.5686%。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同意:4,756,2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28.7387%。

(2)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7 选举徐骏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73,266,0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7.5686%。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同意:4,756,4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28.7399%。

11.8 选举施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73,266,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7.5688%。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同意:4,757,3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28.7453%。

11.9 选举薛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73,265,7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7.5686%。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同意:4,756,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28.7381%。

12、 表决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2.1 选举李志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473,266,7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7.5688%。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同意:4,757,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28.7441%。

12.2 选举康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473,265,7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7.5686%。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同意:4,756,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28.73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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