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以及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第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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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林 程银春 李小虎
2016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