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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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以及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第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蓝海林 程银春 李小虎

2016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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