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9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8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37 号),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8,091,065 股,发行价格 14.33 元/股。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对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编号:XYZH/2016BJA30070 和 XYZH/2016BJA30096
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78,844,961.4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1,866,297.3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46,978,664.06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全部到位。
根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
山玻纤”)“年产 2×10 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项目总投资
250,583.70 万元,其中本次募集资金投入 1,946,978,664.06 元,其余为自筹资金
投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 2015 年 9 月开工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泰山玻
纤。目前,该项目中一条 10 万吨生产线已完成建设,另一条 10 万吨生产线已启
动项目建设工作。截至 2016 年 5 月 10 日,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自筹资金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先投入金额
年产2×10万吨无碱玻璃纤
250,583.70 194,697.87 74,625.11 74,625.11
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一)根据公司《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泰山玻纤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
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年产 2×10 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
产线项目”实施,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
中的内容一致。
(二)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截止 2016 年 5 月 10 日,泰山玻纤共计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约 74,625.11
万元,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现拟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74,625.11
万元。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
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有关规定,公司没有违反交易报告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74,625.11 万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事项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74,625.11 万元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审核报告(XYZH/2016QDA10532),
审核结论如下:我们认为,中材科技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就此事项发表意见,主要内
容如下:中材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事项已经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资金情况出具
了鉴证报告。同时,中材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上市公司本次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有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书》;
3、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对泰山玻纤增资及借款以及泰山玻纤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