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改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
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自身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
程》修订如下:
原章程 修改后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有限 公司由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有限
公司变更设立,在潍坊市工商行政管 公司变更设立,在潍坊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执照号 370386228002330。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37070073721277XX。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40 万元。 8880 万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海岛超纤皮革、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海岛超纤皮革、
合成革、鞋材、服装面料及辅料(不 合成革、鞋材、服装面料及辅料(不
含棉纺)、沙发革、汽车内饰及座套、 含棉纺)、沙发革、汽车内饰及座套、
球革、手套面料、高档擦拭布;经营 球革、手套面料、高档擦拭布、海岛
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 纤维;经营聚乙烯等自用原辅料业务;
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
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 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
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性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限制性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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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44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88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本议案需提交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