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1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该公告中对议案 6、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数据有误,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议案 6、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32,095,4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股份总数的 0.0000%。
更正后:
议案 6、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32,091,9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
对 3,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
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股份总数的 0.0000%。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