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16〕142 号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16 年 5 月 5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
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
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
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
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 公 司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19,325,000.00 元 , 实 收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19,325,000.00 元。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第二十四次、第二十
六次、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和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以
定向增发的方式向刘从宁等 11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2,737,200.00 元 ,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22,062,200.00 元。贵公司向刘从宁等 112 名激励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37,2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7.27 元,激
励对象共计应缴付出资额 19,899,444.0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6 年 5 月 5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全体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 19,899,444.00 元,其中,
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佰柒拾叁万柒仟两佰元(¥2,737,200.00),计入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17,162,244.00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9,325,000.00
元,实收资本 419,325,000.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47 号)。截至 2016 年 5 月 5 日止,变更后
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422,062,200.00 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 422,062,200.00 元。
第 3 页 共 31 页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出资者
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
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4.本所《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本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6. 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7. 关于签署验资报告的授权书
8. 银行询证函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倪国君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宗韡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第 4 页 共 3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