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16-044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16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505,537,5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由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致使公司总股本从预案公布
日至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日前发生了变化,公司总股本由 2015 年末的 505,537,595 股变更为现有
的 506,512,595 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
按最新股本计算的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6,512,595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996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
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796535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9961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
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992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1996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5 月 2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
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658 刘虎军
2 01*****779 何吉伦
3 00*****488 熊瑾玉
4 00*****590 姚太平
5 01*****254 张艳君
6 01*****867 段武杰
7 01*****497 杨再飞
8 01*****896 蒋皓
9 01*****839 周继科
10 01*****805 朱贤洲
11 01*****130 周昌文
12 08*****838 深圳市拓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 01*****105 高存平
14 00*****066 谢志明
15 01*****164 杨路菲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区四栋 2 楼
咨询联系人:钟菊英 王峰
咨询电话:0755-29746682
传真电话:0755-29746765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