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8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5月18日15:00时在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2-12
片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锡盾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59,087,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1.54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9,08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1.54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487,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54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8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54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德恒上海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1、审议并通过议案《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的议案》;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意59,086,700股,反对
7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48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议案《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意59,086,700股,反对
7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48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议案《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意59,086,700股,反对
7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48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并通过议案《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意59,086,700股,反对
7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48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并通过议案《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意59,086,700股,反对
7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48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并通过议案《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2016 年审计机
构的议案》;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意59,086,700股,反对
7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48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并通过议案《关于核定公司董事、监事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意59,086,700股,反对
7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48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并通过议案《关于潮州子公司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议案》;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意59,086,700股,反对
7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48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并通过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意59,086,700股,反对
7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48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并通过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手续的议案》;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意59,086,700股,反对
7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48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并通过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意59,086,700股,反对
7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48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
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