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8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
决议的情形。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6年5月18日下午14点30分,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在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19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度股东
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15:00-2016年5月18日
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长夏汉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名,代表公司股份168,285,74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28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
所持股份157,534,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46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
所持股份10,751,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现场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1、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278,3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81,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7%。
2、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278,3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81,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7%。
3、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278,3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81,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7%。
4、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278,3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81,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7%。
5、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282,7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85,9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7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1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880 万元(含税);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40500 万股。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278,3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81,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7%。
7、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278,3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81,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7%。
同意公司(含齿轮传动公司)向各大银行申请不超过 11.35 亿元的授信额度,
并同意以资产抵押、信用、保证、担保、质押、承兑等方式向各家银行借款总额不
超过 8 亿元,用于技改投入、新建项目支出、补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及与
企业经营有关的其他用途;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借款额度
内的各项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等),
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
8、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278,3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81,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余飞涛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