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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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1 股票名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0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7 日(15:00)—2016 年 5 月 18 日(15:00)。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

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 5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832,095,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02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共 1 人,代表股份 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832,091,92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01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听取了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本次股东大会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32,095,4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

2、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32,095,4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

3、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2,095,4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02,5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0.6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60,15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

润 105,737,820.42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4、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32,095,4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

5、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32,095,4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

6、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32,095,4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

7、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32,095,4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

8、关于续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2,095,4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股份以下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的

审计机构,并授权管理层结合 2015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和 2016 年度实际审计业务

情况及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有关审计报酬事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赵宇律师和谭宏骏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

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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