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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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3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情况:2016年4月2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15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持有公司11.08%

股份的股东邓喜军于2016年4月2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关于公司

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16年4月26日公告了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6-028),上述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除上述增加的

临时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新增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6-9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哈尔滨博实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二楼205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喜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有31人,代表股份542,993,7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1,700,000股的 79.6529%。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4人,代表股份542,811,7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2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82,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1人,代表股份50,785,7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42,811,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

182,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42,811,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

182,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42,811,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

182,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542,811,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

182,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542,811,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

182,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2015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681,700,000股为基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70 元 ( 含 税 )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47,719,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542,811,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

182,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603,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15%;反对18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42,811,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

182,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603,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15%;反对18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542,811,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

182,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603,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15%;反对18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542,811,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

182,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603,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15%;反对18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外,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张劲松女士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向股东大会做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晏平先生 孙冲先生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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