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16-039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3:30 在江苏省南通市钟秀中路 135 号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3: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
表股份103,041,4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302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85,519,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40.9184%;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
17,521,9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8.3837%。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股5%以上(含持股5%)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
17,556,5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003%。
本次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大会主持人为董事长季伟先生,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
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
1、表决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大会上作了《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内容
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103,041,4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2、表决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041,4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3、表决通过《关于支付 2015 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041,4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4、表决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041,4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5、表决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041,4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6、表决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041,4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7,556,5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7、表决通过《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041,4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7,556,5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8、表决通过《关于支付 2015 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041,4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7,556,5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9、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041,4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