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16-022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7 日 15:00-2016 年 5 月 18 日 15:00,其
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8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 15:00。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 集 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赵继增先生
6、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刘小英律师、韦炽卿
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91,050,88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9.3134%。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591,033,38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9.312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 2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17,5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15%,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3)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119,286,3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9525%。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本次
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票 591,033,3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0%;
反对票 17,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0%;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268,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股份数的 99.9853%;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股份
总数的 0.014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票 591,033,3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0%;
反对票 17,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0%;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268,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股份数的 99.9853%;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股份
总数的 0.014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票 591,033,3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0%;
反对票 17,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0%;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268,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股份数的 99.9853%;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股份
总数的 0.014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票 591,033,3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0%;
反对票 17,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0%;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268,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股份数的 99.9853%;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股份
总数的 0.014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票 591,033,3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0%;
反对票 17,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0%;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268,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股份数的 99.9853%;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股份
总数的 0.014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票 591,033,3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0%;
反对票 17,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0%;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268,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股份数的 99.9853%;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股份
总数的 0.014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票 591,033,3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70%;
反对票 17,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0%;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268,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股份数的 99.9853%;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股份
总数的 0.014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议案详见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
公告。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15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独立董事
2015年出席会议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所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保
护投资者权益等工作进行了介绍,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6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小英、韦炽卿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