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6-028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会议通知及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8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康宝华先生

6、表决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17,034,8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33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17,034,8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3348%。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2,610,2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8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2,610,2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886%。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辽宁良友律

师事务所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7,034,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1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7,034,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1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7,034,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1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7,034,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1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7,034,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1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7,034,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1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出席本次会议

的关联股东回避了相关议案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10,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1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7,034,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1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2016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7,034,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1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7,034,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1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吴粒女士、田炳福先生、哈刚先生、李守林先生进

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

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情况及保

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等履行职务情况向大会进行了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会议备查文件

1、《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远大智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