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洁家纺: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5月18日,该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件,其

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5月18日,并同意

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

陈共荣 屈茂辉 曾江洪 陈 浩

2016 年 5 月 19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梦洁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