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拓红外: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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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5 证券简称:康拓红外 公告编号:2016-030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869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3.35%;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589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2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25 号”文核准,公司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 3,500 万股,自 2015 年 5 月 15 日起在深证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拓红外”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股份数量为 10,500 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份总额为 14,000 万股,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或非流通股)数量为 10,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

截止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4,000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数量为 1,86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5%。

二、本次申请解禁的限售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有 7 名,分别是法人股东上海丰瑞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丰瑞”),自然人股东秦勤、殷延超、南振会、公茂财、农

时猛、孙庆。

1、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法人股东上海丰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其回购该部分股份。(2)

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

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额的 50%,自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出全部

剩余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

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

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4)如违反已做出的承诺,并对公司

造成直接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自然人股东秦勤、殷延超、南振会、公茂财、农时猛、孙庆做出的承诺:(1)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2)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员秦勤、

殷延超、南振会、公茂财、农时猛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从

公司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

等导致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仍然适用。(3)作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且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员秦勤、殷延超、南振会、公茂财同时承诺,

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4)若违反上述承诺的,

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情况下自违反承诺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

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收益支付至发行

人指定的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

行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

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4、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

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869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3.35%;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589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2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法人股东 1 名、自然人股东 6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 本次可上

本次实际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 市流通股

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总数 限售股份 占公司股 份占公司 备注

通数量

(股) 数量(股) 本总额的 股本总数

(股)

比例(%) 的比例(%)

1 上海丰瑞 10,500,000 5,250,000 3.75% 1,270,000 0.91% 注1

2 秦勤 4,200,000 4,200,000 3.00% 1,050,000 0.75% 注2

3 殷延超 2,520,000 2,520,000 1.80% 630,000 0.45% 注3

4 南振会 1,680,000 1,680,000 1.20% 420,000 0.30%

5 公茂财 1,680,000 1,680,000 1.20% 420,000 0.30% 注4

6 农时猛 1,680,000 1,680,000 1.20% 420,000 0.30%

7 孙庆 1,680,000 1,680,000 1.20% 1,680,000 1.20% -

合计 23,940,000 18,690,000 13.35% 5,890,000 4.21%

注 1:上海丰瑞作为持股 5%以上的法人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

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50%。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250,000 股。由于其 8,500,000 股处于质押

冻结状态,其中 3,980,000 股可于本年质押解除后上市流通,因此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数量为 1,270,000 股。

注 2:秦勤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在其任职期间,法定承诺每年可转让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4,200,00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050,000 股。

注 3:殷延超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在其任职期间,法定承诺每年

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520,00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630,000 股。

注 4:南振会、公茂财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农时猛现任公司监事,在其任职

期间,法定承诺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解

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均为 1,680,00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均为 420,000

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

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康拓红外与本次限售

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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