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2012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5年度)

来源:深交所 2016-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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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CHANGAN ATUOMOBILE CO., LTD.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260 号)

股票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股票代码:000625、200625

2012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一六年五月

重 要 声 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等相

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海通证券对报告中所

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海通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目 录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要.................................................................................................. 3

第二章 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6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

第四章 本期债券担保人情况...................................................................................... 9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0

第六章 本期债券利息偿付情况................................................................................ 11

第七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12

第八章 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13

2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要

一、债券名称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2012 年 3 月 22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388 号文核准,重庆长安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 19.80 亿

元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简称为“12 长安债”,代码为

112079。

四、发行主体

12 长安债的发行主体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五、债券期限

12 长安债的存续期限为 5 年。

六、发行规模

12 长安债采取一次发行的方式,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9.80 亿元。

七、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票面金额发行。

八、债券利率

12 长安债票面年利率为 5.3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

3

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九、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一)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

12 长安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

(二)起息日

自 2012 年 4 月 23 日开始计息,12 长安债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4 月 23 日为该

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三)付息日

2013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4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四)兑付日

2017 年 4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五)计息期限

自 2012 年 4 月 23 日至 2017 年 4 月 22 日。

(六)支付金额

12 长安债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一年期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12 长安债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12 长安债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持

有的 12 长安债票面总额及最后一年期利息。

十、担保情况

4

12 长安债由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一、信用评级情况

(一)12 长安债发行时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12 年 2 月 24 日出具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联合评字[2012]006 号),发行人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12 长安债信用等级为 AAA。

(二)12 长安债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12 年 6 月 15 日出具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分析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12

长安债信用等级为 AAA。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 17 日出具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分析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12

长安债信用等级为 AAA。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17 日出具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分析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12

长安债信用等级为 AAA。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2 日出具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分析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12

长安债信用等级为 AAA。

在 12 长安债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 12 长安债

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十二、债券受托管理人

12 长安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第二章 发行人2015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长安汽车成立于1996年10月31日,系以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

独立发起人,以其与微型汽车及发动机生产相关的经营性净资产及其在重庆长安

铃木汽车有限公司的股权,折股506,190,000股投入,并以募集方式向境外投资者

发 行 境 内 上 市 外 资 股 ( B 股 ) 250,000,000 股 而 设 立 。 公 司 设 立 时 总 股 本 为

756,190,000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662,886,108股。公司控股

股东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9.11%的股权,通过全资

子公司中汇富通(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0.97%。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南方

工业集团公司。

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制造、销售汽车(含

轿车),制造汽车发动机系列产品。一般经营项目:汽车(含小轿车)开发、汽

车发动机系列产品的开发、销售,配套零部件、模具、工具的开发、制造、销售,

机械安装工程科技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

硬件产品,计算机应用技术咨询、培训,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安装、维护,代

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委托的电信业务。

二、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情况

2015年,公司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汽车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压力,

迎难而上,外炼企业形象,内抓产品质量,技术创新扎实推进,体系能力不断增

强,精益制造保障有力,客户服务质量大幅提升。从经营效果看,公司经营质量

不断提升,行业地位继续巩固;实现盈利、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并且保持了利润

增长高于收入增长、收入增长高于销量增长的良好局面。

2015年,公司及下属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累计完成产销278.1万辆和277.7万

辆,同比分别增长5.86%和9.14%,市场占有率11.30%,同比提高了0.46个百分点。

6

其中长安自主品牌狭义乘用车业务实现销售100.7万辆,同比增长30.9%,排名中

国品牌乘用车第一,成为中国品牌乘用车中第一个突破100万辆的品牌,也是中

国市场突破百万辆用时最短的企业,“中国汽车品牌领导者”地位更加巩固。(分

析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

三、发行人 2015 年度财务状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增减 增减幅度

流动资产合计 5,162,420.81 3,592,997.11 1,569,423.70 43.68%

非流动资产合计 3,778,978.06 3,375,738.18 403,239.88 11.95%

资产总计 8,941,398.87 6,968,735.29 1,972,663.58 28.31%

流动负债合计 5,027,869.07 3,932,249.63 1,095,619.44 27.86%

非流动负债合计 496,167.53 490,944.49 5,223.04 1.06%

负债合计 5,524,036.59 4,423,194.12 1,100,842.47 24.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438,518.91 2,563,729.85 874,789.06 34.12%

少数股东权益 -21,156.63 -18,188.69 -2,967.94 -16.3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17,362.27 2,545,541.17 871,821.10 34.25%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增减 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 6,677,158.05 5,291,333.21 1,385,824.84 26.19%

营业成本 5,340,671.07 4,326,582.59 1,014,088.48 23.44%

营业利润 958,745.62 717,651.59 241,094.03 33.59%

利润总额 1,001,188.50 753,882.96 247,305.54 32.80%

净利润 992,255.35 751,797.89 240,457.46 31.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95,271.42 756,108.16 239,163.26 31.63%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增减 增减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1,489.08 377,992.18 163,496.90 43.2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6,776.24 521,958.08 -95,181.84 -18.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1,945.53 -357,798.90 225,853.37 63.1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36,306.74 541,991.21 294,315.53 54.30%

7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12 长安债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8号文批准,发行人获准发行

不超过人民币19.80亿元的公司债券。

截至2012年4月25日,发行人19.80亿元公司债券全部发行完毕,网上发行数

量为1.88951亿元,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量的9.54%;网下发行数量为17.91049亿元,

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量的90.46%。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余额已于2012年4

月25日汇入发行人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2]第1-0041号验证报告。

二、12 长安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开披露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除发行费用后,全部

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96,010.04万元,截至2012年12月

31日,发行人已将其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按募集说

明书中披露用途使用完毕。

8

第四章 本期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期债券由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

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5年度,担保人持续盈利,资产规模保持增

长,信用状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726246号),截至2015年末,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总资产为2,061.16亿元,净资产为584.86亿元。2015年度,中国长安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76.45亿元,营业利润201.29亿元,利润总额

226.26亿元,净利润186.67亿元。

9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度内,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0

第六章 本期债券利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于2012年4月23日正式起息,2012年度内,发行人不存在需要为本

期债券偿付利息的情况。

发行人于2013年4月12日按要求正式披露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公告》,向投资者公告本期债券于2013年4月23日支

付2012年4月23日至2013年4月22日期间的利息。

发行人于2014年4月17日按要求正式披露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2014年付息公告》,向投资者公告本期债券于2014年4月23日支

付2013年4月23日至2014年4月22日期间的利息。

发行人于2015年4月17日按要求正式披露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向投资者公告本期债券于2015年4月23日支

付2014年4月23日至2015年4月22日期间的利息。

发行人于2016年4月19日按要求正式披露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向投资者公告本期债券于2016年4月25日(因

2016年4月23日为星期六,因此顺延至2016年4月25日)支付2015年4月23日至2016

年4月22日期间的利息。

经向发行人了解并确认,发行人已按时支付了本期债券第一、第二、第三、

第四个计息期间的应付利息,未出现延迟支付本期债券到期利息的情况。

11

第七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2015年度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发布了《重庆长安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分析报告》,根据该报告,联合信用评级有

限公司维持公司主体及本期债券AAA的信用等级,对公司的评级展望维持为“稳

定”。

12

第八章 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15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13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2015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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