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海参 公告编号:2016—027
关于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
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 122 号),公司董事会经详细自查,现对
该问询函所提出的相关问题逐条回复如下:
1、你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
润”)为333.09万元,同比下降62.76%,预计2015年半年度净利润为0至2,670.35
万元,同比下降50%至100%。请结合行业状况、公司经营情况说明2016年一季度
和半年度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生产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
单位:万元
一季度业绩情况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6 年 1-3 月 增减额 增减率
主营业务收入 5,972.60 2,526.06 -3,446.54 -57.71%
其中:贝苗
围堰海参
海参加工品 5,934.73 2,513.39 -3,421.34 -57.65%
海蜇、虾等 37.87 12.67 -25.20 -66.54%
主营业务成本 1,335.12 732.62 -602.50 -45.13%
其中:贝苗
围堰海参
海参加工品 1,300.08 732.62 -567.46 -43.65%
海蜇、虾等 35.04 -35.04 -1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2.13 2.50 0.37 17.37%
销售费用 1,396.26 199.53 -1,196.73 -85.71%
管理费用 1,502.35 940.01 -562.34 -37.43%
财务费用 1,298.25 735.57 -562.68 -43.34%
资产减值损失 -6.50 -23.52 -17.02 261.85%
1
营业外收入 452.17 399.28 -52.89 -11.70%
营业外支出 1.54 1.54 100.00%
利润总额 897.17 337.09 -560.08 -62.43%
所得税费用 2.80 4.00 1.20 42.86%
净利润 894.37 333.09 -561.28 -62.76%
最近两年海参市场需求趋于饱和,市场竞争加剧,海参价格持续下滑,经营
情况与行业状况趋同,公司的业绩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上半年度利润主要来源于贝苗销售、海参加工品销售及鲜活海参销售等,根据公
司的发展战略及贝苗市场情况,公司不再繁育贝苗,养殖水体全部用于繁育海参
苗;公司正处于海参加工品新老产品交换中,对销售影响较大。
2016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333.09万元,同比下降62.76%,公司2016年一季度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是: 2016
年一季度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体现在海参加工品收入下降,其销售量和价格
均成下降趋势。盐渍海参:与上年同期相比,收入下降76.42%,销量下降65.21%,
单价下降32.22%。淡干海参:与上年同期相比,收入下降38.80%,销量下降19.34%,
单价下降24.12%。
受市场竞争环境激烈影响,海参销售价格呈下降趋势,公司采取降价方式应
对竞争。综上因素,公司2016年一季度业绩出现下滑。
预计2016年半年度净利润为0至2,670.35万元,同比下降50%至100%。2016年
半年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是: (1)盐渍海参和淡干海参收入下降,分析见上;(2)
2015年1-6月贝苗收入2145万元,毛利率42.86%,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贝苗市
场情况,2016年公司将贝苗繁育水体全部用于繁育海参苗,所以2016年1-6月公
司没有贝苗的收入,综上因素,预计2016年半年度净利润为0至2,670.35万元,
同比下降50%至100%。
由于市场竞争因素导致2016年一季度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公司经营环境
没有发生重大改变。
2、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余额为53,722.42万元,同比增长18.22%,占总资
产的比例为16.42%,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结合海参等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
销售价格等,说明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
【回复】:
2
(1)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是:
公司主要产品是围堰海参、海参加工品(盐渍海参、淡干海参),最近两年
海参市场需求趋于饱和,市场竞争加剧,目前市场海参品牌较多,价格参差不齐,
海参价格持续下滑,以公司为例,2013年至2015年海参平均销售价格分别是
153.34元/公斤、111.06元/公斤、119.42元/公斤,未来政府对食品质量的监管
越来越严格,而壹桥海参凭借其优良的产品品质逐步得到市场认可。虽然海参价
格逐年下滑,但公司加强养殖成本管理,公司已经成为一家集水产科研、海珍品
苗种繁育、海参养殖及加工为一体的专业化企业,在同行业中产品成本优势明显,
产品毛利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2013年-2015年公司产品毛利率分别是46.42%、
64.42%、64.08%。
期末经公司存货减值测试,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存货成本价值,存货不存在
减值迹象,所以期末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净现值确定: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减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
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类别的成本的总额与可变现净值的总额进行比
较,每个存货类别均取较低者确定存货期末价值。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
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
3、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
水产养殖相关业务》的相关规定,补充说明海参养殖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
限于食品安全风险、季节性风险、自然人客户较多且变化较大的风险等,并请结
合海参养殖的主要特点、围堰养殖方式的具体内容等,补充说明围堰养殖方式的
主要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回复】:
3
(1)海参养殖面临的主要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海珍品育苗、养殖和加工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
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1 号——上市公司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相关业务》的相关规定,
现补充说明海参养殖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
①海参苗种繁育病害发生的风险
海参苗种在繁育过程中,会由于近亲繁殖、海水水质污染、苗种车间消毒
不到位、繁育密度过大等原因而发生各种病害,甚至会造成苗种的死亡。虽然从
公司设立经营至今并未发生大面积、爆发性的病害,但随着公司繁育规模的不断
扩大及繁育品种的不断增加,如果不及时预防、监测、治理,导致病情发生并大
范围的扩散、传播,则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②养殖水域环境污染的风险
随着养殖水域所处地区经济的发展,工农业生产不断拓展,如果渔业环保
监控不力,可能发生水体严重富营养化、水质污染等情况,将会对海参养殖业造
成损失,而且近年来赤潮的发生也不断威胁着海参养殖业的发展。虽然从公司设
立经营至今,公司的养殖水域从未受到赤潮袭击,但一旦发生赤潮,将会给公司
海参养殖造成严重后果。
③海参质量安全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已经逐步形成了“育苗-养殖-加工-销售”的
海参业务全产业链。全产业链可以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实现各个生产环节的可
追溯,是一种生态、安全、可追溯的生产模式,能满足国家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
的要求。海参养殖行业的终端产品为人们消费的高档副食品。随着国内食品安全
标准的逐步提高,如果海参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将会影响产品的销售,并直
接影响公司效益。
④经营季节性波动风险
受海参养殖行业特点和公司大力发展海参养殖业的长远战略规划影响,公
司产品市场需求有明显的季节性特点,一般第一、三季度收入金额较低,而第二、
4
四季度收入金额则较高。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公司第一季度实现销售收
入分别为 2,518.25 万元、4,682.60 万元和 5,972.60 万元;第二季度实现销售
收入分别为 14,248.05 万元、15,869.86 万元和 10,668.94 万元,且主要来源于
贝苗收入;第三季度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 4,381.67 万元、7,811.40 万元和
3,912.10 万元;第四季度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 32,122.20 万元、25,638.96 万元
和 37,372.67 万元。其中,第一、三季度实现销售收入占相应全年营业收入比重
仅为 12.95%、23.14%和 17.06%,第二、四季度实现销售收入占相应全年营业收
入比重高达 87.05%、76.86%和 82.94%。随着公司大力发展海参养殖业的规划发
展,公司第二季度销售收入会由于贝苗收入降低的影响,占全年比重会逐步降低,
第四季度收入占比会呈现逐步增高的趋势。
(2)围堰养殖方式的主要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海参养殖主要有底播养殖和围堰养殖两种方式。底播养殖是指在适宜养殖
的海域按一定密度投放一定规格的海参苗种,使之在海底自然生长、不断增殖的
一种海参养殖方式;围堰养殖是指在潮间带人工建造池塘,通过自然纳潮换水,
开展海参等海珍品养殖的养殖方式,一般应设立闸门控制水位。
围堰养殖由于最接近自然海域,完全依靠自然海域获取天然饵料,与野生
海参的生长环境极为近似,因此该养殖方式下所产出的海参具有更为安全、环保、
健康、营养的特点。但围堰养殖方式适养优良海域稀缺,资金投入大,海参生长
周期长,具有较高的进入门槛。
围堰养殖方式的主要风险为养殖水域环境污染的风险。联合国和我国都相
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保护海洋环境。1982 年,联合国颁布《联合国海洋
公约》;1999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海洋环境保护法》。但是,随着养殖水
域所处地区经济的发展,工农业生产不断拓展,如果渔业环保监控不力,可能发
生水体严重富营养化、水质污染等情况,将会对海参养殖业造成损失,而且近年
来赤潮的发生也不断威胁着海参养殖业的发展。虽然从公司设立经营至今,公司
的养殖水域从未受到赤潮袭击,但一旦发生赤潮,将会给公司海参养殖造成严重
后果。
公司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围堰养殖海参规模逐年提升,培养了一批经验丰
5
富、结构合理的技术人才队伍,具有实施围堰养殖海参所需的技术条件。同时,
公司拥有优良海域资源,养殖区域的水质、水深、温度、咸度等适宜海参养殖。
从公司设立经营至今,公司的养殖水域从未受到赤潮等水域环境污染的重大影
响。
4、根据年报披露,你公司收购的大连雨田海产养殖有限公司育苗场、杨守
军育苗场和相关配套设施,以及杨守军围堰海参养殖海域及海域内的养殖物预计
2015年度的经营业绩分别为698万元、889万元和3,280万元,但实际经营业绩都
为0万元。请说明收购上述资产时定价是否合理、是否为关联交易、是否存在业
绩补偿方案,并请结合上述资产的经营情况,说明该收购资产未达盈利预测的主
要原因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1)收购资产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关联交易和业绩补偿方案的说明
单位:万元
预计产 实际产生效
项目 收购时间 收购金额 水体/面积 资产评估值 评估报告号
生效益 益
收购的大连雨
众华评字【2010】97 未直接产生
田海产养殖有 2011.5 1519.13 11000 1860.25 698
号 效益
限公司育苗场
杨守军育苗场
未直接产生
和相关配套设 2011.6 2025 12000 2956.00 众华评字【2013】3 号 889
效益
施
未直接产生
杨守军围堰 2011.6 7975 1285.50 8101.82 众华评字【2013】3 号 3280
效益
公司收购上述资产是依据具有证券期货资质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
众华评报字【2010】第97号,众华评报字【2011】第39号评估报告,按照市场价
值定价,对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采用成本法评估,对土地使用权采用成本逼近
法评估,对海域使用权采用市场法评估,收购价格合理公允,交易真实,公司与
上述资产出售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资产收购交易不是关联交易,没有相关业
绩补偿方案。
(2)收购资产未达盈利预测的主要原因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收购的大连雨田海产养殖有限公司育苗场、杨守军育苗场和相关配套设施,
以及杨守军围堰海参养殖海域及海域内的养殖物均基于公司大力发展海参养殖
6
业的战略规划,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战略,目前公司收购的上述资产均正常生产
经营。
收购资产未达到预计业绩主要系当时业绩预计均基于独立对外销售的价格
基础之上,随着公司发展战略的改变,海参苗不再对外销售,围堰海参部分销售
部分用于后续加工成品。
第一,公司收购大连雨田及杨守军育苗室,没有产生直接收益主要是,根据
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培育的海参苗没有直接对外销售,而是投入围堰继续养殖,
没有直接产生利润。大连雨田及杨守军育苗室2013年培育的海参苗投入围堰继续
养殖体现在2015年海珍品养殖业及海珍品加工业利润中,间接产生收益分别为
1,031.76万元和1,108.40万元。
第二,公司收购的杨守军围堰1,285.50亩,本期产出约3/4亩,养殖的围堰
海参未直接对外销售,未直接产生效益,转入加工车间继续生产海参加工品,间
接产生收益是3,058.36万元,略低于预测的3,280万元,主要是因为当时预测的
海参市场价格由2010年约240元/公斤降至目前约120元/公斤。但公司通过延伸产
业链的方式,在价格降低约50%的情况下依然取得了不错的间接效益。
综上公司收购资产未达预计业绩主要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的改变,不对外销售
没有直接产生效益,但由于公司产业链的延伸,海参苗的培育、围堰海参养殖及
后续加工的收益均体现在终端产品之上,上述收购资产均为正常生产经营。
5、报告期内,你公司与北京同仁堂健康(大连)海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同仁堂健康”)签订了《采购意向协议》,涉及意向性采购金额21,000万元
人民币; 2016年1月,你公司决定终止履行上述协议,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你公
司按合同约定向同仁堂健康供货,实现销售收入927万元,但同仁堂健康未能按
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 货款。请说明终止上述协议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对同
仁堂健康的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
【回复】:
(1)意向性协议终止的原因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与同仁堂健康签订了《采购意向协议》,同仁堂健
康拟向公司采购鲜活海参,涉及意向性采购金额 21,000 万元人民币,意向协议
的合同期拟为 2015 年秋季(10 月 1 日-12 月 10 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7
该合同实现销售收入 927 万元,应收货款 927 万元。合同履行期内,公司按合同
约定向同仁堂健康进行供货,但同仁堂健康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货款。
2016 年 1 月,公司考虑经营性现金流应收账款风险等因素,经与对方沟通协商
后,决定不再继续履行该合同。
(2)意向性协议终止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合同主要由公司向同仁堂健康供应鲜活海参,且合同供应期为 2015 年秋
季(10 月日-12 月 10 日),在协议约定期约定采购额 21,000 万元。2016 年 1 月
终止该协议,虽然《采购意向协议》并未完全履行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鲜活
海参销售量和实现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但是公司在与同仁堂健康签订《采购意
向协议》的同时,仍然积极拓展其他销售渠道,201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7,926.31 万元,同比增长 7.27%;实现净利润 24,862.58 万元,同比增长 8.70%。
其中,鲜活海参实现营业收入 32,552.40 万元,同比增长 84.35%。该协议的终
止没有对公司鲜活海参的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对同仁堂健康的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充分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同仁堂健康货款 927 万元。该笔应收账款
账龄 2 个月,根据公司的销售政策,海珍品苗、鲜活海参销售采用现销方式,同
仁堂健康应该在收到海参时应支付相应的货款,期末公司根据与北京同仁堂健康
的销售金额、期后回款情况以及应收账款账龄判断,该笔应收账款金额虽然重大
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本年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本年按照 5%比例计
提坏账准备 46.34 万元,对同仁堂健康的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充分的,该
笔货款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已经全部收回。
6、你公司募投项目围堰海参养殖基地项目和海参苗繁育基地项目都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但未达到预计效益。请说明上述募投项目未达预计效益的主要原
因、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
(1)首次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截止日 是否达
实际投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累计实 到预计
资项目
现效益 效益
8
序 项目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号 名称
海珍
品苗
种规
3,328.0 4,171.0 4,171.0 4,171.0 5105.4 3,859.6 16,838. 是
1 模化 7333.7 539.82
0 0 0 0 2 9 63 (注 1)
繁育
基地
项目
海参
良种 13,000. 13,000. 4020.3 5,993.6 10,014. -
2 - - - -
基地 00 00 4 6 00 (注 2)
项目
3,328.0 17,171. 4,171.0 17,171. 9125.7 3,859.6 6,533.4 26,852.
合计 7333.7 -
0 00 0 00 6 9 8 63
注1:海珍品苗种规模化繁育基地项目于201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12年度承诺效益为3,328万元,2013年及以后年度承诺效益为4,171万元。2012
年-2015年平均每年产生收益4,209.66万元,完成项目承诺收益,近三年项目收
益持续下滑,主要原因是贝苗市场价格逐年降低,另外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贝
苗繁育水体减少,繁育贝苗的水体由2013年5.20万立方米减少至2015年的2.10万
立方水体,海参苗繁育水体逐年扩大,产出海参苗直接投入围堰里继续养殖,其
效益体现在海参良种养殖基地项目。
注2:公司海参良种基地项目于2011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围堰海参
一般生长期为2年,该项目于2013年进入首个收获年度,2013年及以后各收获年
度(奇数年份)所产生的净利润13,000万元。海参捕捞期一般在下半年,截止2015
年,项目平均产生效益5,007万元。2013、2015年没完成项目承诺效益主要原因
是海参销售单价降低、成本、期间费用增加所致,预测海参160元/公斤,2013海
参实际平均售价153.34元/公斤,比预测略低,2015年海参实际平均售价119.42
元/公斤,比预测降低34.45%;预测成本费用率35%,2013年实际成本费用率(含
所得税)79.59%,2015年实际成本费用率62.2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购苗成本、
折旧及海域使用权摊销、银行贷款利息增加所致。
首次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9
(2)第一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是否
实际投资项目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 达到
实现效益 预计
2018
序号 项目名称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6 年 2017 年 效益
年
海参苗繁育 是 注
1 - - - - - - -
基地项目 1
围堰海参养 - 注
2 9,379.00 13,448.00 13,448.00 - - - -
殖基地项目 2
合计 9,379.00 13,448.00 13,448.00 - - - - -
注1:海参苗繁育基地项目于2014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海参苗繁育
基地项目为“围堰海参养殖基地项目”的配套项目,其所繁育的海参苗直接投入
围堰海参养殖基地并不对外销售,不单独测算其经济效益。
注2:围堰海参养殖基地项目于201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6年度
承诺效益为9,379万元,2017年及以后年度承诺效益为13,448万元。而围堰海参
一般生长期为2年,该项目一共14,000.00亩,其中7,000.00亩于2016年进入首个
收获年度,另个7,000.00亩于2017年进入首个收获年度,2017年及以后各收获年
度所产生的效益为13,448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产生效益。
第一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7、截至本报告期末,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共计持有你公司
股份32,760万股,已累计质押26,780万股,占其所持你公司股份总数的81.75%。
请说明刘德群质押你公司股份所获得资金的主要用途,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
风险以及你公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资金占用等方面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
【回复】: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先生的股权质押情况及不存在平仓风险
的说明
①质押数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32,760 万股,自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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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来,刘德群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初始质押股份数量 是否已解
质押日期 质押股份用途
(万股) 除质押
为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1 年 2 月 28 日 1,200.00 司大连瓦房店支行的贷款进行质押 否
保证
为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1 年 11 月 25 日 1,550.00 是
司大连分行的贷款进行质押保证
为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
2013 年 1 月 23 日 1,000.00 是
连瓦房店支行的贷款进行质押保证
为公司在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的
2013 年 5 月 29 日 1,300.00 是
贷款进行质押保证
为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3 年 11 月 11 日 1,200.00 否
司大连分行的贷款进行质押保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连人民路
2014 年 6 月 17 日 2,100.16 是
证券营业部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
2014 年 8 月 6 日 2,190.00 是
回购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
2015 年 11 月 3 日 5,780.00 否
回购
截止到本回复之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解除质押的股份演变情况和
数量如下:
质押股份数量演变
初始质押
质押日期 股份数量 2010 年度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度
截至目前
(万股) 派股后(万 中期派股 度派股后 派股后
(万股)
股) 后(万股) (万股) (万股)
14,400.0
2011 年 2 月 28 日 1,200.00 2,400.00 4,800.00 7,200.00 14,400.00
0
11
2013 年 11 月 11 日 1,200.00 - - 1,800.00 3,600.00 3,600.00
2015 年 11 月 3 日 5,780.00 - - - - 5,780.00
合计 23,780.00
经过历次分红派股后,截至目前,刘德群持有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23,780.00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72.59%,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7%。对于上述设
定质押及解除质押的情况,公司均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②股权质押的资金用途
2011 年 2 月 28 日,刘德群质押当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1,200 万股,用于为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的贷款进行质押保证。目前,
公司在农行瓦房店支行的贷款正常履行,公司现金流足以支付贷款利息和本金,
不存在不能还款的情形,因此该部分质押股票不存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2013 年 11 月 11 日,刘德群质押当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1,200 万股,用于
为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贷款进行质押保证。目前,公司
在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的贷款正常履行,公司现金流足以支付贷款利息和本金,不
存在不能还款的情形,因此该部分质押股票不存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2015 年 11 月 3 日,刘德群将当时持有的公司股票 5,780 万股用于股票质押
式回购,获取资金用于个人投资休闲旅游项目。项目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
该项目已建成运营,由刘德群出资对项目进行增资扩建。项目扩建完成后由专业
团队进行经营,该项目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行为。本次股票质押式
回购的还款来源为刘德群个人收入及项目运营产生的营业收入。目前,项目运营
情况良好,项目运营产生的营业收入和刘德群个人收入足以支付贷款利息和本
金,不存在不能还款的情形,因此该部分质押式回购股票不存在被强制平仓的风
险。
(2)公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资金占用等方面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了合理、科学、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采取了有效措施
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得以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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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已明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
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
行生产经营,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下设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
定进行审查监督,保障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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