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0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

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于2013

年7月4日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确定以2013年7月8日为授权日,授予十名激励对象合计800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83元/股。公司于2013年7月26日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

因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9.33元/股。

因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的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同意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

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040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6.56元/股。

经激励对象申请并缴款,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十名激励对象于2014

年10月10日完成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合计312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以及股份

登记工作。

因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2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

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同意将第二期股权

激励计划剩余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873.60 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 4.97 元/股。

1

经激励对象申请并缴款,深交所确认、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十名激励对象于2016

年1月22日完成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合计374.4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以及股

份登记工作。截止目前,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剩余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99.20万份,

行权价格为4.97元/股。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2016年4月12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5月16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4.97-0.5=4.4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计算公式,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4.47元/

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行权价格由4.97元/股调整为4.47元/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授权和批准,以及调整的方法和

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

2

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9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伟星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