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
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对岳阳高澜节能装备制造有限
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
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岳阳高澜节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岳阳高澜节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增资,能够增强公司的综合
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及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关于对岳阳
高澜节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陈丽梅(签字):
王燕鸣(签字):
2016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