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 2016-029 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既定审议 21 项议案,除第 18 项、21 项议案
被否决以外,其余议案均获得通过,公司已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对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进行了信息披露,详情请参见临时公告 2016-027 号。
现就第 18、21 项议案的后续安排说明如下:
一、第 18 项议案:有关“公司与有关关联方进行经常性普通贸易
往来的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公司当前与有关关联方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签订于 2013 年
底,并已在公司 201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获
得审议批准,合同期限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有
效。公司将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加坡交易所
上市手册》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继续履行现有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同时,公司将尽快重新梳理该项“公司与有关关联方进行经常性普通
贸易往来的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根据两地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
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
二、第 21 项议案:有关“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
期限延期”的议案。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承诺内容请
参见临时公告 2016-004 号。同时,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该项议案再次提交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工作。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