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彭澎、彭澍、彭正国、彭云华、刘智敏、西藏融睿投资有限
公司、醴陵市升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泰君安
格隆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高新科技成果转化
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湖南升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同时向安治富、丛菱令、苏州厚扬启航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聚禧新能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信乾
盛富临众成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不超
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1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或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
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后,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之一安治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存
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且具备
可操作性。
三、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公司拟购买的资
产进行审计和评估。交易价格在评估预估值结果的基础上,由相关方协商确定。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推动公司长远、健康、持续地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太平 车云 曾东建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