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487 股票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9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无增加、变更议案
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
会于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点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16年5月
17日(星期二)下午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15:00至2016年5月17日
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月静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3,30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35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有5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2,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50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10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1
份总数的1.3854%。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10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5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3,2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
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7097%;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03%;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3,2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
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7097%;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03%;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3,2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
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2
股份的98.7097%;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03%;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3,2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
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7097%;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03%;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3,28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4%;
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8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7.5187%;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13%;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3,2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
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7097%;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03%;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28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4%;
3
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8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7.5187%;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13%;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2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
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7097%;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03%;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黄侦武律师、赵永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