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徐祥圣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提名韩俊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我们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研究了有关
议案资料,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未
发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情况,并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经了解,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状况能够胜
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因此,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李鸣,徐祥圣,韩传模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