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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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徐祥圣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提名韩俊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我们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研究了有关

议案资料,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未

发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情况,并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经了解,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状况能够胜

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因此,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李鸣,徐祥圣,韩传模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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