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全体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及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18 0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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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及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

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详细了解、认真审核,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下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寿光晨鸣控股有限公司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系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确定,价格客观、公允;公司与关

联方晨鸣控股签署的《寿光晨鸣控股有限公司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修订稿)》条款设置合理

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认购交易遵循了公平自

愿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尚

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

及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爱国 潘爱玲

张志元 张宏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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