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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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之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

关于安泰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接受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泰科技”)委托,担任安泰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本核查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本着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

解本次重组行为的基础上,就本次交易实施情况出具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

见,以供安泰科技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安信证券出具本核查意见系基于如下声明: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向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本核查意见所

必需的资料,并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

本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三)对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

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

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

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四)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安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

生的风险,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全

文。

1

关于安泰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核查意见

目 录

目 录 ..................................................................................................................................... 2

释 义 ....................................................................................................................................... 3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6

二、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

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 7

(一)实施过程 ....................................................................................................................... 7

(二)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结果 8

(三)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 9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 9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0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0

五、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1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1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12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2

2

关于安泰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核查意见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公司、上市公司、

指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泰科技

安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安泰科技的全

安泰创投 指

资子公司

中国钢研 指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安泰科技控股股东

天龙钨钼、标的公司、

指 北京天龙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标的

银汉兴业 指

公司的股东之一

天津普凯天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普凯天吉 指

伙),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天津普凯天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普凯天祥 指

伙),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北京扬帆恒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标的

扬帆恒利 指

公司的股东之一

刁其合、苏国平、银汉兴业、普凯天吉、普凯天

交易对方、刁其合等12

指 祥、扬帆恒利、丁琳、苏国军、杨义兵、蔡立辉、

名交易对方

高爱生、方庆玉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天龙钨钼100%的股权

标的股权、购买资产

平安大华 指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大华华腾科技资产管理计划(由平安大华设

华腾资管计划 指

立和管理)

长江养老 指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

关于安泰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核查意见

长江盛世华章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产品安泰振兴股

安泰振兴专户 指 权投资计划专项投资账户,该专项投资账户由安

泰科技股权投资计划全额认购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与核心骨干参与认

安泰科技股权投资计划 指

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投资计划(修订稿)

上市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

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刁其合等12名交易对方购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买其所持有的天龙钨钼合计100%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安泰科技、安泰创投与刁其合等12名交易对方签

购买资产协议》 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利润承诺与补偿协 安泰科技与刁其合等8名自然人交易对方签署的

议》 《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

海润所出具的《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

《法律意见书》 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中京民信出具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

《资产评估报告》 指 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北京天龙钨钼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中天运出具的《北京天龙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指

审计报告》(中天运[2015]审字第90593号)

中天运出具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

《备考合并审阅报告》 指 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中天运[2015]阅字第90006

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

《重组管理办法》 指

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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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泰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核查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4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格式准则26号》 指 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

订)》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中

《财务顾问办法》 指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4号)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独立财务顾问、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

律师、海润所 指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中天运 指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京民信 指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过户至安泰科技及安泰

交割日 指

创投名下之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14年12月31日

审计基准日 指 2015年6月30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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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泰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安泰科技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安泰创投以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刁其合等12名交易对方合法持有的天龙钨钼100%股权,以及向特定对象

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具体方案如下:

1、参考《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5]第016号),以2014年12月31

日为基准日,天龙钨钼100%股权的资产评估值为105,127.59万元,经各方友好协

商,本次交易标的天龙钨钼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03,588万元。其中现金对价

1,000万元,由安泰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安泰创投向天龙钨钼的股东苏国平支付,

其余102,588万元对价由安泰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安泰

科技直接持有天龙钨钼99.03%的股权,并通过安泰创投间接持有天龙钨钼0.97%

的股权。

2、公司原计划向中国钢研、安泰振兴专户、华腾资管计划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4,196万元,未超过本次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其中中国钢研认购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10,196万元、安泰振兴专户认购配

套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0万元、华腾资管计划拟认购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

万元。配套募集资金中1,000万元将用于支付收购天龙钨钼的现金对价、17,000

万元将用于标的资产天龙钨钼在建项目,其余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上市公司

流动资金。

由于安泰振兴专户和华腾资管计划委托人自身减少出资原因,本次配套募集

资金实际募集总额为30,756万元,未超过本次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配

套募集资金较原计划减少3,440万元,占原预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0.06%;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较原计划减少4,210,526股,占原预计募集配

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6%。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

解答修订汇编》,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调减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减少金额对上市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资产规模影响较小,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调减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配套融

6

关于安泰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核查意见

资均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

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实施过程

1、2015年1月18日,本公司与天龙钨钼就并购标的公司股权事宜签署了备忘

录,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月19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2、2015年4月9日,天龙钨钼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

致同意向安泰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安泰创投转让天龙钨钼100%股权。

3、2015年4月15日,《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5]第016号)在中

国钢研备案。

4、2015年4月16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相关

议案。

5、2015年6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454号),原则同意本次交易涉及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内容。

6、201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相关

议案。

7、201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

8、2015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刁其合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5】3070号)。

9、2016年1月25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天龙钨钼由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天龙钨钼的企业名称变更为“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

司”。2016年1月29日,天龙钨钼(现名为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并于2016年2月4日领取了新的营业执

7

关于安泰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核查意见

照。天龙钨钼(现名为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股权已变更登记

至安泰科技和安泰创投名下。

10、安泰科技于2016年2月26日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增发股份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本次新增股份于该批

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增发股份已于2016年3月16日上市。

11、安泰科技已于2016年4月19日就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资金的增发股份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新

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

股东名册。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得到

了监管部门的批准,实施过程合法、合规。

(二)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

办理结果

1、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天龙钨钼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并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安泰科技与交易对方完成了天

龙钨钼100%股权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刁其合等12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天龙钨钼100%股权,

标的资产的债权债务均由标的资产依法独立享有和承担,因此本次交易未涉及债

权、债务的转移事项。

2、标的资产验资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16]验字第90003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1月29日止,安泰科技已收到刁其合等12名交

易 对 方 缴 纳 的 认 缴 股 款 合 计 人 民 币 1,025,880,000 元 , 其 中 : 股 本 人 民 币

125,566,707元。

3、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8

关于安泰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核查意见

安泰科技于2016年2月26日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本次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

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增发股份已于2016年3月16日上市。

(三)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000 万元由

安泰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安泰创投向天龙钨钼的股东苏国平支付。截至本报告书出

具日,现金对价已支付完毕。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及登记情况

1、配套募集资金的缴款及验资

2016年3月29日,安泰科技向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

书,通知上述发行对象于2016年4月1日中午12:00前,将应缴股款划至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专用收款账户。

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发行对象安泰振兴专户、华腾资管计划于2016

年4月1日中午12:00前,将认购资金汇付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专用收款账

户;中国钢研于2016年4月1日中午12:00前通过网银指令相关托管银行将认购资

金划汇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但因网银权限原因,认购资金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到

账。鉴于中国钢研有完全履约的意愿,且其认购资金已于2016年4月1日15:00:00

前足额到账,安泰科技与主承销商认可中国钢研的认购行为。截至2016年4月1

日,安信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募股认购缴款共计人民

币307,559,993.14元。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4月1日出具了《验证报告》

(中天运[2016]验字第90036号)。经验证,截止2016年4月1日,三家投资者已

将申购资金合计人民币307,559,993.14元(人民币叁亿零柒佰伍拾伍万玖仟玖佰

玖拾叁元壹角肆分)及时、足额划入安信证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联

支行开立的账户。安信证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联支行开立的

755904639610404号账户本次实际收到安泰科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购资金为

人民币307,559,993.14元(人民币叁亿零柒佰伍拾伍万玖仟玖佰玖拾叁元壹角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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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泰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核查意见

分)。

2016年4月1日,安信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剩余款项划转至

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2016年4月10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发行人新增注册

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16]验字第90039号)。根据该

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4月1日止,安泰科技已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合计人民币

296,109,993.14元(人民币贰亿玖仟陆佰壹拾万玖仟玖佰玖拾叁元壹角肆分)(已

扣除发行费人民币11,450,000.00元)。其中:股本人民币37,645,042元,资本公

积人民币258,464,951.14元。安泰科技相应增加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7,645,042

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100%。

2、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公司已于2016年4月19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新增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

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程中未出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包括相关

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等)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

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聘任苏国平为非

执行副总裁。

本次交易后,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人员独立性情况将不

会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发生改变。

(二)天龙钨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本次交易前,天龙钨钼与安泰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后,安泰科技

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天龙钨钼 100%的股权,根据交易协议约定,天龙钨钼已依

10

关于安泰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核查意见

法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改选。天龙钨钼董事由刁其合(董事长)、苏国平、

李俨、姚继平、苏国军变更为周武平(董事长)、苏国平、王铁军、聂常海、苏

国军;监事会成员由丁琳(监事会主席)、孙旭京、王国明变更为刘劲松(监事

会主席)、路明正、王国明。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暂未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更

换情况。

五、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

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与刁其合等 12 名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同日公司与刁其合等 8 名自然人交易对方签署了《利润承

诺与补偿协议》。2016 年 3 月 17 日,公司与刁其合等 12 名交易对方签署了《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

目前,交易双方正常履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协议。

根据《利润承诺与补充协议》约定,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与刁其合等 8

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安泰科技与刁其合等

8 名自然人签署的《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正在执行中,未出现违反约定的行为。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对股份锁定期限、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业绩补偿、资产权属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安泰科

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11

关于安泰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核查意见

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相关承诺履行良好,公司将继续督促相关承诺人履行

相关承诺。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

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该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不存在无法办理完

成的风险。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安泰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交

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董事人员的更换情况符合交易双方的约定;重组实施过程中,

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

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

质性风险和障碍。

12

关于安泰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樊长江 余中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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