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343 股票简称:联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5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叶青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78 号)核
准,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实施
募集配套资金事宜。本次交易中,公司向安信基金-宁波银行-安信基金共赢 12
号资产管理计划、北信瑞丰基金-宁波银行-北信瑞丰基金丰庆 101 号资产管理计
划、中信建投基金-宁波银行-中信建投基金方信 3 号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基
金-宁波银行-中信建投基金方信 4 号资产管理计划发行 17,757,800 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28,839,760.00 元,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用人民币
1,600 万元,公司实际到账资金人民币 1,212,839,760 元。2016 年 4 月 12 日,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XYZH/2016JNA4006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及独立
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近期分别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淄博张店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淄博分行”)、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
支行(以下简称“齐商银行城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元)
中行淄博张店支行 211729499263 385,129,700
招行淄博分行 532905124510111 353,460,060
齐商银行城西支行 801107601421004698 474,250,000
合 计 1,212,839,76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刘冠勋、袁华庆可以在乙方营业时
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
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
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因过错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
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