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来源:上交所 2016-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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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16年5月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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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稳定管理层与骨干员工队伍,建

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促进本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基于“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设立亿阳

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

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 9,404,000 份,每计划份额

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资金总额不超过 9,404,0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对象为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全体员工中符合本草案规定的条件并

经公司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的员工。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78 人。参加对

象认购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及其他合法方式自筹资

金。最终参加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若有员工实际未参与

认购,不影响其他员工认购承诺的效力。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设立资管计划

进行管理,资管计划的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亿阳信通股票。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标的股票的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二级市场购

买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标的股

票。

六、以本员工持股计划不超过 9,404,000 元的规模和公司 2016 年 5 月 12

日的收盘价 12.64 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 744,000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约为 0.13%。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18 个月,锁定期为 12 个月,上述存续期及

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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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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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7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8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9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锁定、变更及终止.................................... 10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1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及权益处置.................................................... 18

第七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20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21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22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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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释义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亿阳信通、公司、本公司 指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 指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

划 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 指《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案 股计划(草案)》

标的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购买的股票

持有人 指自愿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正式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资产管理机构或受托资产管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

理机构 构

资管计划 指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设立的产品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指导意见》

意见》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

《工作指引》

披露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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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工作指引》、以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控制原则

为了推动员工持股的积极性,对于员工出资采取保底方式。对于员工按照份

额出资的自筹资金部分,控股股东通过自有资产进行担保。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

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确

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三)、深化公司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

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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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工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参加

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参

加对象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控制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及其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具体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为 78 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

计 11 人,分别为曲飞、王亚忠、田绪文、王龙声、潘阳发、方圆、林春庭、周

春楠、李鹏、杨剑天、王华,合计认购 7,000,000 份,其他员工合计 67 人,合

计认购 2,404,000 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 占员工持股计划比例

认购人 认购份额(份) 出资额(元)

号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1 7000000 7000000 74.44%

人员

2 其他员工 2404000 2404000 25.56%

合计 9404000 9404000 100.00%

各参与对象最终认购份额和比例以最终实际缴款情况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

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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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 9,404,000 份,每计划份额的认

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资金总额不超过 9,404,000 元。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及其他

合法方式自筹资金。参加对象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根

据公司付款指示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认购份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认

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

其丧失认购权利部分的份额可以由其他参加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

份额的,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标的股票的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二级市场购买

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

内,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以本员工持股计划不超过 9,404,000 元的规模和公司 2016 年 5 月 12 日的收

盘价 12.64 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744,000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比例不超过 0.13%,累计不超过公司现有股本

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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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锁定、变更及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对应持有的股票未全部变现的,或如因

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对应持有的股票无法在

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半数以上份额同意并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不超过 6 个月。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

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

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半数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

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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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

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

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具有资产管理资质

的机构管理。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参加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权益。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及其收益;

(2)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

行使表决权;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

转让其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下

的持有份额,均视为持有人持有,持有人不得替他人代持份额;

(2)按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3)按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的风险;

(4)按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

票抛售时的法定及约定股票交易税费;

(5)遵守由公司作为认股资金归集方,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同资产管理机

构签署相关协议;

(6)遵守持有人大会会议以及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决议;

(7)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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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

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各自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行使表决权。持

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和存续期的延长;

3、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5、决定是否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并审议

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参与方案;

6、授权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7、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需要

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

召集。

召开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提前 5 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全体持有人。经召集人决定,持有人会议也

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召集人应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持有

人会议将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以及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方

式。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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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 1、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四)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主持,其后由管理委员会主席主持。

管理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份额具有一

票表决权, 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5、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

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6、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半数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有效决

议。

7、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8、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进

行。以通讯、书面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

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五)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

交。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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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有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

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一)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 7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席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

事会提名候选人,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席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管理委员会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规

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应当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存在利益冲突;

2、不得泄露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因法律、法规要求或中

国证监会、上交所、司法机关要求的除外;

3、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

产;

4、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5、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6、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

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7、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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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4、提请持有人会议与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变更和终止;

5、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6、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7、办理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8、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

司股票进行变现;

9、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10、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

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1、对员工所持本计划的份额对应的权益进行分配;

12、负责办理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

动能力持有人的相关事宜;

13、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尽以上职责的,持有人

会议有权罢免其委员职务, 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主席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持有人会议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席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管理

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3、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席应当自

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六)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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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

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

劳动能力持有人的相关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

(四)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

议;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

调整;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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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五、资产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其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

管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并

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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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及权益处置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投入的现金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

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

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在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三)在锁定期之外存续期之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出售标

的收回现金,收回的现金不得再用于投资。

(四)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

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

人: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

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6、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等原因,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7、持有人作出其他有损公司利益行为的。

(五)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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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不作变更, 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

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将员工

持股计划资产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

例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一)税收

本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二)费用

1、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及约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

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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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七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选任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并由

公司(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受托的资产管理机构签订资产管理协议,并成立

相应的资产管理计划。

二、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资管计划名称:由董事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共同确定

(二)委托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受托资产管理机构:由董事会选任

(四)目标规模:资产管理计划规模不超过 9,404,000 份

(五)投资范围:购买和持有亿阳信通股票

(六)投资理念:购买和持有亿阳信通股票,在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锁定期满

后出售,分享上市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委

托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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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拟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进行融资时,

由持有人会议审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相关融资,并由管理委员会拟定具

体的参与方式,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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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大会充分征求员工

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

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2 个交易日

内,公告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

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九、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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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税收等事项,按照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

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

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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