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7 日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6 日—2016 年 5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7 日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6
日15:00至 2016 年 5 月 17 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2 日
4、现场会议地点:广州香雪国际公寓会所一楼中心会议厅(广州科学城香雪八
路98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陆宏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3 人,持有
或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30,081,886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5.1206 %,其中中小
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2,451,0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765 %。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3 人,持有或代表公司
股份数为 30,081,886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5.1206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持有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
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7 人,代表股份 2,451,0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765 %。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邹云坚律师、
周江昊律师,保荐代表人江伟先生。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议案 4、10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议案 1、2、3、5、6、7、8、9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
避表决第9项议案。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81,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206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451,09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765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履行了述职程序,《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及文件。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81,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206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451,09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765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81,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206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451,09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765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81,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206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451,09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765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81,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206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451,09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765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81,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206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451,09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765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81,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206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451,09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765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
8、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81,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206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451,09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765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81,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206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451,09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765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081,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206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451,09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765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