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达: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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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16- 022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者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度股

东大会(下称“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6 日-2016 年 5 月 17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7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6 日 15:00-2016 年 5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等,已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

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方海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

公司股份 193,185,5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3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193,185,552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0.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0 人,代表公司股份 0 股,

1

占公司总股本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股东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24,200,09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0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3,185,5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00,09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3,185,5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00,09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3,185,5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00,09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185,5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00,09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

表决结果:同意 193,185,5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00,09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185,5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00,09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徐颖略律师、彭玉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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