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5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以专人派
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分别是李卫东、马炜、陈晓非、卢婕、孙庆锋、冯波,独立董事张文君、
林志、益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将应交增值税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在负债
项目-应交税费以负数列报,抵减了负债总额,为了能更合理的反映财务报表资
产负债状况,公司在编制2015年度财务报表时将此项重分类至资产项目列报,并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
2014年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表应交税费项目中包含的待抵扣增值税进
项税余额为244,128,974.06元,在编制2015年财务报表时,公司将年初应交税费
项目中包含的待抵扣进项税额-244,128,974.06元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
报,同时调增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244,128,974.06元,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
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仅为财务报表项目重分类调整,不涉及会计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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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意见: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
够更加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更正对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合并报表的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
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
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5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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