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1 证券简称:华中数控 公告编号:2016-032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于2016年5月17日
下午1点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7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名,代表股份59,669,35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36.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份
46,361,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8名,代表股份13,307,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
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10名,代表股份
19,583,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吉红先生委托公司董事朱志红先生参加本
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王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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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9,669,354 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9,583,675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9,669,354 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9,583,675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9,669,354 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9,583,675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9,669,354 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9,583,675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59,669,354 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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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9,583,675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6 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9,669,354 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9,583,675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7、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长 2016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6,568,854 股(公司董事长回避表决),反对票:0 股,
弃权票:0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表决通
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9,583,675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交流伺服驱动器系列化与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9,669,354 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同意票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表决情况:同意票:19,583,675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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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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