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6-06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
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安怀略先生
4、会议时间:2016年5月17日 下午14:00
5、会议地点:贵阳市乌当区航天路科开1号苑5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2日
7、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16名,股份
953,342,0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9179%。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7名,股份
701,139,1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125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名,股份252,202,854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14.7929%。
(二)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股
份7,131,7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183%。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0名,股份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名,股份7,131,704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0.418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
行,无否决或取消议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53,342,0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和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7,131,7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53,342,0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和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7,131,7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53,342,0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和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7,131,7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3,342,0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和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7,131,7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53,342,0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和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7,131,7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3,342,0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和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7,131,7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3,342,0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和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7,131,7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8、《关于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3,342,0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和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7,131,7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9、《关于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3,342,0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和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7,131,7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0、《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3,342,0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和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7,131,7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1、《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3,342,0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和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7,131,7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3,342,0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和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7,131,7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3,342,0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和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7,131,7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3,342,0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和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7,131,7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3,342,0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和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为:
同意 7,131,7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