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16-041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联建光电”)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详见2016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
完成标的资产深圳市力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力玛”)88.88%股权、山西华瀚文化
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瀚文化”)100%股权、上海励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励唐
营销”)100%股权和北京远洋林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传媒”)100%股权的过户手
续及相关工商登记。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过户情况
1、深圳力玛
深圳力玛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
2016年5月10日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标的资产深圳力玛
88.88%股权过户手续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联动文
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力玛其余11.12%股权,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已持有深圳力玛100%
的股权。
2、华瀚文化
华瀚文化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
2016年5月5日取得了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标的资产华瀚文化100%股权过户手
续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公司已持有华瀚文化100%的股权。
3、励唐营销
励唐营销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
2016年5月16日取得了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励唐营销100%股权过户手
续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公司已持有励唐营销100%的股权。
4、远洋传媒
远洋传媒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
2016年5月10日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标的资产远洋传媒100%
股权过户手续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公司已持有远洋传媒100%的股权。
(二)后续事项
联建光电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事宜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
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同时还需进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工作,并向工商管理机关
办理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
问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以及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深圳力玛88.88%股权、华瀚文化100%股权、励唐营销100%股权、远洋传
媒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联建光电尚需在证监会核准文件有效
期内募集配套资金,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同时还需
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
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因上述程序性事项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
(二)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
城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5月16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交易已获得现阶段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取得的授权与批准,该等
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交易各方有权按照上述批准、核准实施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依法办理完毕,相关权益已归属上市公司;
3、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力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马伟晋等股东之重大资
产重组标的资产交割确认书》;
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资产交割确认书》;
5、《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励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资产交割确认书》;
6、《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远洋林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重大资产
重组标的资产交割确认书》;
7、深圳力玛变更(备案)通知书;华瀚文化、励唐营销和远洋传媒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