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L4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 2016 年 5 月 6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 7 人,实出席董事 7 人,监事会成员
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
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徐祥圣先生
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徐祥圣先生提交的书面辞
呈,徐祥圣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及其在公司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
务。辞职后,徐祥圣先生将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徐祥圣先生辞去独立董事
职务的申请将在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有关徐祥圣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及其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与薪
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详细情况请见
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 2016-L42 号公告。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提名韩俊峰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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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董事会提名韩俊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提名
韩俊峰先生担任本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
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韩俊峰先生的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进
行了事前审查,认为韩俊峰先生符合有关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同意提
名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独立
董事候选人简历,未发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宜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情况,该候选人具
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3、经了解,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
状况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韩俊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
异议。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申请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
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收购华人文化有
限责任公司旗下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股权,目前体奥动力(北京)
体育传播有限公司正在进行股权架构调整。公司原计划争取于 2016 年 6 月 8 日
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
完善,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
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披
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且公司有意继续停牌筹划重组,则应就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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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将在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
前提下,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不
超过 2016 年 9 月 8 日,具体时间以交易所批复为准。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的 2016-L45 号公告。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公司关于申请借款并提
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借款人为本公司,借款期限 3 年
(满一年后,经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偿还),借款金额 7.5 亿元,借款利率不超过
8.5%/年。
公司将以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
区东四环北路 6 号二区 28 号楼配套共建用房、29 号楼住宅用房为本笔借款提供
抵押担保;以控股子公司北京阳光苑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市西城区西直
门外大街 112 号办公用房、车位、商业用房为本笔借款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的 2016-L46 号公告。
五、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借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借款人为本公司,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借款
金额不超过 3 亿元,借款利率不超过 8.5%/年。
公司将以全资子公司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杨柳青 B
地块土地使用权为本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的 2016-L47 号公告。
六、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召
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 2016-L48 号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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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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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韩俊峰先生,1971 年出生。1989 年至 1997 年就读于清华大学建筑经济与管
理专业,获得学士及硕士学位。曾任阳光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助理、国泰土地整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中赫置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河北建设集
团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北京金海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
经理;现任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韩俊峰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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