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17 1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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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以上备忘录合称为《股

权激励备忘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

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

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

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公司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也符合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

权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并同意 274 名激励对象获授 547.56 万份

股票期权。

三、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

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

和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

核程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16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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