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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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本次换届选举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具备法

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换届选举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确定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

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董事薪酬的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郁文娟

陈泽桐

2016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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