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8 1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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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

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

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

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年5月2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

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91 王延安

2 00*****398 卢元健

3 01*****015 缪存标

4 00*****982 许文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12日至登记日:

2016年5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356号

咨询联系人:许文显

咨询电话:0599-8558803 传真电话:0599-8558803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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