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6-045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6年5月16日-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5:
00~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2日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金东先生
7、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85,858,06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10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85,792,76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09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7,817,91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0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752,61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9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6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股东
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表决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5,806,6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7 % ; 反 对 51,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5%;
反对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5,806,6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7 % ; 反 对 51,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66,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15%;
反对 5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5,806,6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7 % ; 反 对 51,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66,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15%;
反对 5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5,806,6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7 % ; 反 对 51,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66,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15%;
反对 5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总
股本986,833,0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30元(含
税),共分配利润29,604,992.88元(含税),尚余未分配利润
1,122,055.06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
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5,806,6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7 % ; 反 对 51,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5%;
反对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事前了解并认可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66,5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15%;
反对 5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5%;
反对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5,806,6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7 % ; 反 对 51,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5%;
反对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8、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5,806,6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7 % ; 反 对 51,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5%;
反对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续聘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同意继续聘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的审计机构,报酬分别为56万元、20万元人民币。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5,806,6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7 % ; 反 对 51,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66,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15%;
反对 5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亮、吉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
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