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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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6-045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6年5月16日-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5:

00~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2日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金东先生

7、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85,858,06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10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85,792,76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09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7,817,91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0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752,61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9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6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股东

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表决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5,806,6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7 % ; 反 对 51,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5%;

反对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5,806,6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7 % ; 反 对 51,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66,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15%;

反对 5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5,806,6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7 % ; 反 对 51,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66,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15%;

反对 5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5,806,6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7 % ; 反 对 51,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66,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15%;

反对 5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总

股本986,833,0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30元(含

税),共分配利润29,604,992.88元(含税),尚余未分配利润

1,122,055.06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

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5,806,6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7 % ; 反 对 51,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5%;

反对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事前了解并认可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66,5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15%;

反对 5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5%;

反对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5,806,6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7 % ; 反 对 51,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5%;

反对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8、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5,806,6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7 % ; 反 对 51,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66,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5%;

反对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续聘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同意继续聘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的审计机构,报酬分别为56万元、20万元人民币。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85,806,6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7 % ; 反 对 51,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66,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15%;

反对 5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亮、吉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

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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