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6-033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6】川 1302 财保 95 号、
96 号、97 号民事裁定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2015 年 2
月公司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详细情况及后续进展见
2015 年 2 月 15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 2015-019 号公告、2015-109 号公告、2016-022 号公告)。
公司接到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通知,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15,778.15 万元债权中的部分债权及土地收储部分权益分别转让给四
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利军、鲜果、张睿、陈姝宇、冷奕和王艺衡等。
三、裁定情况
2016 年 4 月 12 日申请人张睿、陈姝宇、王艺衡向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
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01 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
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财产权益收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
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由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规定,裁定如下:
1、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6】川 1302 财保 95 号:
冻结被申请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姚天平的
银行存款 2600 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
将解除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6】川 1302 财保 96 号:
冻结被申请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姚天平的
银行存款 1400 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
将解除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3、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6】川 1302 财保 97 号:
冻结被申请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姚天平的
银行存款 1500 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
将解除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向法院了解,上述申请人申请冻结的公司财产为公司享有 2016 年 4
月 30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期间顺庆区政府应支付给公司的土地收储补偿金。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活动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6】川 1302 财保 95 号、96 号、97 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