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会议资料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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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
议案目录
一、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1.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 3
2.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
3.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董事会报告 ...................................... 5
4.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监事会报告 ...................................... 6
5. 审议及批准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
计师行分别为本公司 2016 年度境内及境外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 7
6. 审议及批准为所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
7.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可在相关期间增发不超过已发行的 H 股股份总数 20%的
H 股的议案 ............................................................................................................... 10
8.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 .............. 12
9. 审议及批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4
10. (临时提案)审议及选举王桂埙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7
二、201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
1.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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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及审计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已
于2016年3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
海油服2015年年度报告》第十四节“财务报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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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公 司 2015 年 度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人 民 币
1,073,907,130 元 , 公 司 拟 按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4,771,592,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8元
(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324,468,256元。未分配利润余
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2014年度法定公积
金累计额已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再提取。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公
司章程》中对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
续发展,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度派息
水平应不低于该年度净利润总额的20%”,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现金
分红金额占2015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满
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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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董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已于2016年3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com.hk)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
海油服二零一五年度报告》中第十二节“董事会报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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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审议及批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监事会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已于2016年3月29日经公司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
海油服2015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监事会报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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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审议及批准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
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为本公司 2016 年度境内及境外审
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2016年3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聘请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
为本公司2016年度境内及境外审计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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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审议及批准为所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资产负
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于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期
间,建议为本公司若干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
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4亿元的担保已获于二零一六年三月
二十九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批准。在这些子公司当中,以下子公
司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COSL MIDDLE EAST FZE
COSL MEXICO S.A .DE C.V.
COSL (Australia) Pty. Ltd.
COSL(Labuan) Company Ltd.
COSL DRILLING PAN-PACIFIC LTD.
COSL OIL-TECH (SINGAPORE) LTD.
COSL DRILLING POWER PTE.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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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L DRILLING CRAFT PTE. LTD.
COSL DRILLING STRIKE PTE. LTD.
COSL Drilling Pan-Pacific (Malaysia) Sdn. Bhd.
(统称“相关子公司”)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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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可在相关期间增发不超过已发行的 H
股股份总数 20%的 H 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增发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H 股股份总
数 20%的 H 股的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包括:
(a) 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本
公司需要,决定发行、配发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通
过时本公司H股总数20% 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b) 受限于遵守适用法律及法规以及相关证交所的规则,授权
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i) 决定发行价、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将予发行的股份数目、
承配人及所得款项用途及是否向现有股东发行股份;
(ii) 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
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它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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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签署和递交与发行
有关的法定文件,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
(iv) 批准公司在发行新股后,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
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一般授权将于下列三者最早之日到期(“相关期间”):
(i) 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二零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 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
日,除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决定发行H股,而该等发行计划可能需
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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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2016年3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10%的A股和10%的H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现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包括:
(a) 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本
公司需要,回购本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以及相
关决议案获类别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内资股(A股)的10%
的内资股(A股)股份。
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及法规,如果回购内资股(A股),即
使公司董事会获得上述一般授权,仍需再次就每次回购内资股(A
股)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无须获得内资股(A股)
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
(b) 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本
公司需要,回购本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以及相
关决议案获类别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的10%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份。
(c) 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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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决定回购时机、期限、价格及数量;
(ii) 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iii) 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iv) 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v) 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
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其他与回
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上述一般授权将于下列三者最早之日到期(“相关期间”):
(i) 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二零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二零一六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
会议及二零一六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
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 股东大会或内资股(A股)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
之日,除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决定回购内资股(A股)或境外上市
外资股(H股),而该回购计划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
进或实施。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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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审议及批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2016年3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对《公司章
程》做如下修改:
第十一条 原条款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
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
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成品油船、化学品船及渤海湾内港口间原
油船运输(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天津水域高速客船运输(有
效期至2018年4月1日);普通货运。
一般经营项目:为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地质矿产的勘察、勘探、
开发及开采提供服务;岩土工程和软基处理、水下遥控机械作业、
管道检测与维修、定位导航、数据处理与解释、油气井钻凿、完
井、伽玛测井、油气井测试、固井、泥浆录井、钻井泥浆配制、
井壁射孔、岩芯取样、定向井工程、井下作业、油气井修理、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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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增产施工、井底防砂、起下油套管、过滤及井下事故处理服务;
上述服务相关的设备、工具、仪器、管材的检验、维修、租赁和
销售业务;泥浆、固井水泥添加剂、油田化学添加剂、专用工具、
机电产品、仪器仪表、油气井射孔器材的研制;承包境外工程项
目;机电、通讯、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进出口
业务;为油田的勘探、开发、生产提供船舶服务、起锚作业、设
备、设施、维修、装卸和其他劳务服务;船舶、机械、电子设备
的配件的销售。
公司根据国内和国际市场趋势,国内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自身
发展能力和业绩需要,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
可适时调整投资方针及经营范围和方式,并在国内外及港澳台地
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不论是否全资拥有)。
修改为(修改部分请见下划线):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
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沿海普通货船、成
品油船及渤海湾内港口间原油船运输(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天津水域高速客船运输(有效期至2018年4月1日);普通货运。
一般经营项目:为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地质矿产的勘察、勘探、
开发及开采提供服务;岩土工程和软基处理、水下遥控机械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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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检测与维修、定位导航、数据处理与解释、油气井钻凿、完
井、伽玛测井、油气井测试、固井、泥浆录井、钻井泥浆配制、
井壁射孔、岩芯取样、定向井工程、井下作业、油气井修理、油
井增产施工、井底防砂、起下油套管、过滤及井下事故处理服务;
上述服务相关的设备、工具、仪器、管材的检验、维修、租赁和
销售业务;泥浆、固井水泥添加剂、油田化学添加剂、专用工具、
机电产品、仪器仪表、油气井射孔器材的研制;承包境外工程项
目;机电、通讯、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进出口
业务;为油田的勘探、开发、生产提供船舶服务、起锚作业、设
备、设施、维修、装卸和其他劳务服务;船舶、机械、电子设备
的配件的销售。
公司根据国内和国际市场趋势,国内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自身
发展能力和业绩需要,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
可适时调整投资方针及经营范围和方式,并在国内外及港澳台地
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不论是否全资拥有)。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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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临时提案):
审议及选举王桂埙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
意提名后,由持股 50.53%的公司股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向本次
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推荐王桂埙先生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为期三年。
附件: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及薪酬建议情况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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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及薪酬建议情况
王桂埙先生,65 岁,中国国籍(香港),铜紫荆星章,太平绅
士。王先生持有香港中文大学颁授的文学学士学位及伦敦大学颁
授的法律学士学位。王先生为香港及英国的执业律师及中国委托
公证人。王先生亦符合资格于澳洲及新加坡执业。王先生曾为大
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江苏省政府的海外
法律顾问。王先生现时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及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先生曾于两所国际
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国主理合伙人达十五年。在此之前,王先生曾
任职于香港特区政府的地政总署、律政司及立法会共达十年。王
先生于二零一一年、二零一二年及二零一四年分别获委任为香港
机场管理局、医院管理局及竞争事务委员会的成员。王先生为前
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且现为英国特许仲裁员协会及香港仲
裁司学会的资深会员。王先生现时为香港税务上诉委员会其中一
名副主席、香港版权审裁处主席,以及香港律师会及香港董事学
会前任会长及理事会成员。王先生在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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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市大学及香港树仁大学担任名誉讲师、校外评核委员及教
授。
如获股东大会批准,王桂埙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
任期为三年,并可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重选连任。王先生将就担
任本公司的董事职位领取报酬每年人民币 400,000 元(税前),该
金额乃根据其于本公司的职责及责任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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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 10%的 A 股和 10%的 H 股股票回购权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2016年3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类别股
东会议授权董事会10%的A股和10%的H股股票回购权的议案,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包括:
(a) 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本
公司需要,回购本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以及相
关决议案获类别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内资股(A股)的10%
的内资股(A股)股份。
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及法规,如果回购内资股(A股),即
使公司董事会获得上述一般授权,仍需再次就每次回购内资股(A
股)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无须获得内资股(A股)
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
(b) 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本
20
公司需要,回购本公司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年度股东大会以及相
关决议案获类别股东会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的10%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份。
(c) 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i) 决定回购时机、期限、价格及数量;
(ii) 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iii) 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iv) 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v) 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
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其他与回
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上述一般授权将于下列三者最早之日到期(“相关期间”):
(i) 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二零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二零一六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
会议及二零一六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
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 股东大会或内资股(A股)股东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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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除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决定回购内资股(A股)或境外上市
外资股(H股),而该回购计划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
进或实施。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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